旷继勋(1895年-1933年6月),汉族,原名大勋,号集成,出生于贵州思南县,中国工农红军高级指挥员。
旷继勋早年随友人入川参加反对清政府的保路同志军,投身民主革命。后在川军中当兵,任连长、营长等职。
1926年在崇宁县(今属郫县)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8年冬,旷继勋代理川军邓锡侯部黄隐部江防军第7混成旅旅长职务,于1929年6月领导全旅在四川蓬溪县起义,成立中国工农红军四川第一路军,任总指挥,罗世文任党代表,随后建立了四川第一个红色政权蓬溪县苏维埃政府。后去上海,在中央特科工作,为保卫中共中央机关作出了贡献。
1930年1月,到洪湖根据地,任红6军军长。
1930年7月红6军与贺龙领导的红4军合编为红2军团,仍任红6军军长。
1931年,他被派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担任红4军军长。
1931年4月,任鄂豫皖中央分局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后调任红13师师长。
1931年10月,任红25军军长,率部开展武装斗争,指挥了磨角楼、新集、双桥镇、苏家埠等重要战斗和第一、二、三次反“围剿”,为粉碎敌人的“围剿”做出重要贡献,保卫和扩大了根据地。红四方面军主力离开鄂豫皖向川北转移途中,旷继勋与曾中生等同志对张国焘的错误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1931年12月24日,旷继勋率部队攻克通江县城,成立川陕省临时革命委员会,被选为主席。
1933年6月,在肃反中被张国焘诬陷,惨遭杀害于四川通江县洪口场(今洪口镇政府驻地)。
1938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谈到“肃反”问题时说:“旷继勋是好同志,被张国焘错误迫害,应以烈士待遇。”
2009年9月10日,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等11个部门联合组织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中,旷继勋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致敬旷继勋同志!缅怀旷继勋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