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新郎给了新娘100万的彩礼,结婚没多久,婆婆就向新娘借这100万彩礼,

白羊登义文 2024-10-06 16:07:49

河南漯河,新郎给了新娘100万的彩礼,结婚没多久,婆婆就向新娘借这100万彩礼,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儿子名下,新娘又花了104万,装修房子,可没想到,两人感情破裂,婆婆竟然要女子返还100万彩礼,新娘大怒:这也太会算计了,结个婚她贴了104万,还得赔100万彩礼。

(来源:漯河市中院)

婚礼上,还没有到法定年龄的小美,笑得格外灿烂,看着帅气的新郎,当着亲朋好友的面,口口声声说要给她幸福,让她到此刻自己就是最幸运的新娘。

就在婚礼前夕,新郎一家为了表示对新娘的重视,大手一挥,给了小美100万的彩礼,小美一家人都非常开心,觉得小美有了可以托付的人。

虽然一开始的时候,小美的父母觉得小美年纪还小,都还没有到法定年龄,他们都很担心小美这段婚姻,像过雨云烟,走不到最后。

如今看着新郎一家给这么多的彩礼,小美一家人才笑开了颜,小美更是觉得自己嫁对了人家。

可婚后没多久,婆婆就跟她说:“小美,你看你和李东也结了婚了,一家人住在这个小房子里,长久下去,大家都不舒服,不如你先把那100万彩礼借给我,我给你们买一套大房子。”

小美当时听了愣了一下,没想到婆婆竟然有这个想法,如果婆婆自己出钱买房,她也就无话可说,可是她竟然打那100万彩礼的主意。

看着小美沉默不语,一脸的不开心,婆婆赶紧做承诺,说房子买了会登记小美和李东两个人的名字,并且她在5年内会还这100万,并且还会返还利息。

小美听了,想到李东一家给了她一个浪漫的婚礼,她也深爱着李东,何况娘家并不缺钱,她也想和李东住大房子,思量再三,她把那100万给了婆婆。

房子买了之后,婆婆和李东又说,钱都已经花完了,装修的事情可能要往后了,说完两人看了看小美。

小美自然知道知道他们的意思,他们很清楚,小美结婚的时候,娘家给了不少的陪嫁。

小美毕竟是一个还没有满20岁的姑娘,心思单纯,一心只想着和李东过上幸福的日子。

看着买好的大房子,就差装修和买家具家电了,这一次,她二话不说,又掏出104万,给房子装修得非常豪华,还买了名贵的家居家电。

房子装修好了,小美和李东都开开心心地搬进去住了,在幸福的生活里,小美还为李东生了一个非常可爱的女儿。

看着帅气的丈夫,看着可爱的女儿,小美沉浸在幸福中。

可这幸福没有持续很长时间,随着女儿的到来,李东和小美因为照顾孩子这事,多次发生争执,最终感情走向破裂。

小美为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婚也结了,钱也出了,孩子也生了,却没有让婚姻走到最后,她很是失望。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两人分手时,李东一家竟然提出要小美返还100万彩礼。

而这时小美才得知,那套房子没有她的名字

这震惊了小美,合着婆婆这一家人的心机也太重了。

他们给了100万彩礼,又把彩礼拿回去了,买了房子不属于小美的。

可小美却出了104万装修,还有卖家电家具,如今如果再返还100万彩礼给他们,也就是小美结了这个婚,生了个孩子,反而亏了204万。

不但小美不能接受这件事情,就连小美的娘家都无法接受这件事情。

而且李东一家小气到这种程度,当时订婚时买的五金,那些名贵的烟酒,李东一家都要小美返还。

如此贪婪的一家人,小美实在想不明白,当时自己怎么就瞎了眼,嫁到这样的人家。

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1、李东一家给了小美100万的彩礼,小美没有到法定年龄,并没有登记结婚,也就是一旦不在一起生活,那么小美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小美没到法定年龄就和李东结婚,他们肯定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美应当返还彩礼。

2、由于两人没有结婚,婆婆买的房子又在李东名下,所以房子属于李东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所以即使小美花了104万装修买家具家电,她也不能拥有这套房子,不过104万也属于她的个人合法财产,李东一家应当给小美返还104万。

3、婆婆借小美100万,这应当返还给小美。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若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李东需要给小美返还104万,房子归李东所有,小美需要给李东返还80万彩礼。 至于婆婆借小美的100万,小美要另行起诉。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