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基层派出所的朋友告诉我,现在处理的许多小偷小摸、抢劫等犯罪分子,好多都是“二进宫”、“三进宫”,甚至有的刚“蹬完缝纫机”(坐牢)才出来,马上就又犯罪了。 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关系。但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再犯罪的概率相对来说要少许多。 记得上世纪90年代,我在派出所接触过几个本地1983年“严打”期间被判刑,后来刑满释放的人员,当年严打的时候,死刑非常普遍,就象他们几个没判死刑的,也都是十年以上或是无期徒刑。这些人释放以后,很少有又犯罪的,因为当时我们这里有个政策,都给安排解决了就业。有的年龄小点的还成了家,生活稳定了下来。 另外一个就是,他们在劳改队吃了太多苦头,挨打挨骂、吃不饱饭也是家常便饭,放出来还会被歧视,有的人想起来都会做噩梦,确实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好几个人平时在单位,见了谁都点头哈腰的,完全没有了当年的狂妄。有一个人晚上喝完酒和人家发生争执,拿起菜刀要砍人,结果被周围的群众拉开了。他第二天醒来,知道昨晚发生的一切后,马上把家里的酒瓶子全砸了,发誓这辈子再也不喝酒了。
只有严刑峻法才能震慑
让我来俊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