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8月,河南地区连日干旱,家住新郑县南门外的邑绅李锐雇工在自家菜园子凿井灌溉,掘地三丈时发现铜器,先后挖得铜器数十件,并将其中一件大鼎和两件中鼎卖给许昌张庆麟。之后,新郑李家楼出土铜器的消息不胫而走。9月1日,时任北洋陆军第十四师师长靳云鹗巡防至新郑,听闻新郑出土古物之事,考虑到“鼎彝古物为先代典型所寄允,宜归诸公家,俾存国粹”,命令副官和新郑县知事将此意告知李锐,李锐欣然应允,将所得铜鼎、铜簋、铜鬲、铜簠、铜甗等25件文物于当晚运至郑州。 9月2日,在副官陈国昌等人的监督下对郑公大墓继续发掘。10月2日,挖至生土层,10月5日,发掘结束,历时30余天,先后出土青铜器百余件,其中包括誉为“青铜时代的绝唱”莲鹤方壶,出土残器碎片和骨、贝、玉等杂器千余件。在此期间,由李锐卖给张庆麟的三件铜鼎也被收回。这次发掘并不是一次科学的考古工作,它是由士官组织人员进行的,期间也并未由专业的考古人员进行指导,墓葬形制、器物埋藏位置等相关信息均无记录。但它又不同于同时期其他大墓的发现,适时国内盗掘之风盛行,山西、陕西、河南、安徽等地墓葬惨遭盗掘,出土文物大量流散国外,而郑公大墓所出文物除个别被隐匿外,基本全部归公。 新郑李家楼出土器物种类之丰、数量之巨、制作之美在当时乃前所未见,因此它们一经面世,便吸引了各方目光,如北洋军政府教育部历史博物馆、北京大学等诸多单位对收藏此批文物表达了意向,希望能承担保存文物之责。但由河南地方收藏保护此批文物更有优势,也更有意义。从时任直鲁豫巡阅使吴佩孚到河南地方官绅、民众,对由河南省收藏此批器物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表达了此批文物收藏于河南的重要意义。最终,在多方努力之下,于1923年9月17日和10月17日分两批将所得文物尽数运至开封,交由河南古物保存所保存。 郑公大墓文物出土之后,对其器物的著录颇多。最早由靳云鹗对出土文物进行编录,辑录成《新郑出土古器图志》一书。之后关百益先后撰写《郑冢古器图考》《新郑古器图录》,孙海波撰写《新郑彝器》等书,这些著录文献成为后人研究这批器物的重要资料来源。除了对器物的著录,对墓葬年代和墓主人身份的研究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注意。如王国维认为新郑之墓当葬于鲁成公十六年(前575)鄢陵战役后,郭沫若认为新郑之墓当成于鲁庄公十四年(前680)后之三五年间,容庚认为诸器时代约在春秋中叶以后,孙次舟认为新郑铜器实为战国韩国之物,约作于韩襄王时代。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山西侯马上马村的发掘,郭宝钧认为李家楼青铜器在性质上非常接近上马村13号墓所出,不可能早到春秋早期。 如今,随着考古发掘工作的不断进展,全国出土东周墓葬增多,伴随材料的积累,对东周墓葬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对郑公大墓的认知也越来越清晰,目前,主流观点认为郑公大墓墓葬年代应为春秋中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