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准备去国外旅游,却在机场出境海关过安检时,被一名“警察”拦下,问她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08 15:00:38

云南昆明,女子准备去国外旅游,却在机场出境海关过安检时,被一名“警察”拦下,问她出境前有没有进行报备?女子懵了,说自己根本没收报备通知。接着,她被拉到一个走廊里,对方说,你给我转100元,我给我们领导买包烟,让他帮你报备,完事儿你就能走了。女子怕耽误出行,只能转钱,转完才发现对方根本就没有打电话,其他人也遇到了一样的情况。官方回应了!

(案例来源:纵相新闻)

张乐怡早早就计划好了这次的韩国之旅,出游这天,她迫不及待提前了好个小时出了门,拖着大大的行李箱,踏上了前往机场的路。

到了机场,值机托运行李,一切都很顺利,可到了出境海关安检处,张乐怡却被工作人员一句话问懵了。

一个穿着制服、自称是警察的人拦住了她,严肃地问道:“你国庆节期间出境报备了没?”

报备?张乐怡心里咯噔一下,她完全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回事啊…

她摇摇头,有些茫然地说:“什么报备?我没收到报备的通知呀!”

对方似乎早就预料到了她的回答,低声说了句“你跟我过来”,接着就把她带到一处无人的走廊里。

对方神情严肃,说要是没报备,你这肯定是没法顺利出海关的。

张乐怡一听,瞬间不安起来,她为了这次旅行准备那么多,要是不能顺利出关,岂不是一切都成泡影了!

张乐怡立马紧张地问道,那怎么办啊?我真的没收到通知!

对方见状,立马顺势推舟说:“这个事情处理起来也简单,我给我们领导打个电话,把你护照发过去,就相当于你在我这里报备了。”

张乐怡听完安心了一些,没想到对方话锋一转说:“不过,前提就是你得给我们领导买包烟,100元。”

张乐怡一听,瞬间懂了,这100块就相当是好处费,如果不交,那她今天就别想顺利走了,是这意思吧?

她虽然内心百般不乐意,却又担心如果不给,对方会给她使绊子,再耽误出境时间,影响整个旅行计划,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另一方面,她又觉得这件事有些不对劲,哪有警察会这样行事的?

哎,不管了,先交钱吧!就当破财消灾了…

张乐怡摸了摸身上,面露难色地说,我身上没有现金,怎么办?

对方笑着说,没事,可以给我扫码支付。

张乐怡掏出手机,还是选择了妥协,她扫了对方的二维码,支付了100元。

然而,当她扫完码后,才发现对方根本就没有给领导打什么电话!这不就是骗人吗?

张乐怡心里一阵窝火,但又无可奈何。到了后面她才知道,同航班中也有其他人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张乐怡回想起刚才的一幕幕,心里充满了愤怒,她立马把自己的遭遇曝光到了网上。

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不久后,相关部门给出了回应。他们表示,此事是某地公安在机场工作组的行为,目前事件正在处理中。

目前涉事人员已被带走,并且暂停了他的工作。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涉事人员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自称警察的人员以要求张乐怡支付“好处费”为名,涉嫌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其以警察的身份要求张乐怡进行不当支付,并误导她认为这样做是为了解决报备问题,实际上并未采取任何相关行动,构成了招摇撞骗的行为。

2、涉事人员应面临怎样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外,该人员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使其行为未构成犯罪,也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

3、《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虽然本案中,直接认定为受贿罪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该人员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且行为方式更偏向于招摇撞骗,但如果该人员属于公安系统内部的工作人员,且其利用工作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那么其行为也有可能触犯受贿罪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如果这种行为是常态化的。

然而,在本案中,更主要的还是招摇撞骗罪的认定。

综上所述,该自称警察的人员涉嫌招摇撞骗罪,并可能同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

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张乐怡等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

相关部门应依法严惩此类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0 阅读: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