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败诉!2015年北京一大爷要取500元现金,他看柜台上人多,就在自动取款机上

鉴策史海说社会 2024-10-08 18:14:49

银行败诉!2015年北京一大爷要取500元现金,他看柜台上人多,就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机子哗啦啦一响,吐出5张一百,大爷揣到兜里,跑去超市购物,付款时发现有2张是假币,大爷返回银行,要求银行换成真钱,谁知银行二话不说,立刻把200元假币收缴,还说大爷无法证明假钱来自取款机,离柜概不负责,大爷大怒,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返还自己200元真钱!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08-04,《郭继文上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村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10月23日早晨,70多岁的郭大爷起了个大早。他的儿女们说要回来看望他,这让郭大爷心里乐开了花。他决定去菜市场买些新鲜食材,准备一顿丰盛的午餐。   郭大爷拄着拐杖慢悠悠地走向家门口的银行。银行里已经排起了长队,郭大爷看了看手表,有些着急。这时,一位年轻的银行工作人员走过来,微笑着说:"大爷,您取多少钱啊?不到两万的话可以用自助取款机哦,很方便的。"   郭大爷犹豫了一下,但看着长长的队伍,还是点了点头。他颤巍巍地走到自助取款机前,小心翼翼地插入银行卡,按照提示输入密码和金额。机器嗡嗡作响,很快吐出了五张崭新的百元大钞。郭大爷将钱揣进口袋,脚步轻快地走向菜市场。   在菜市场,郭大爷挑选了新鲜的蔬菜、肉类和水果,心里盘算着怎么做才能让儿女们吃得开心。结账时,他从口袋里掏出两张百元钞票,递给了摊主。谁知摊主接过钱后,皱起了眉头。他拿起验钞机仔细检查,然后一脸为难地说:"大爷,不好意思啊,这两张钱好像是假的。"   郭大爷一听,难以置信地说:"不可能啊!这可是我刚从银行取出来的钱啊!"他的脸一下子涨得通红,气呼呼地拿回钱,也顾不上买菜了,转身就往银行走去。   到了银行,郭大爷将两张钞票重重地拍在柜台上,声音颤抖地说:"这是假钱!我刚才在你们这儿取的,现在要你们换成真的!"柜员小姐接过钞票,仔细检查后,面无表情地说:"对不起,这确实是假钱。但是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从我们银行取出的。而且您已经离开柜台了,我们概不负责。"   郭大爷听完,气得浑身发抖,他用拐杖敲着地面,提高了嗓门:"你们这是耍赖!我就取了这么点钱,难道还能是我自己带来的假钱不成?"银行大堂里的其他顾客都被吸引了注意力,纷纷投来好奇的目光。   就在这时,银行经理闻讯赶来,他看了看情况,轻声对郭大爷说:"大爷,您别着急。我们会调查的,您先回家等消息,好吗?"郭大爷虽然不甘心,但也只能悻悻离开。 然而等了好几天都没有银行的消息,他再次来到银行询问。这一次,银行的态度更加强硬,称经过调查,这两张假钱的冠字号与银行的记录不符,不可能是从他们这里取出的。   郭大爷听完,他咬牙切齿地说:"好啊,你们这是欺负老实人!"说完,他转身就走,决定要讨个说法。2016年6月12日,第二天一大早,郭大爷就来到了法院。他颤抖着手填写诉状,要求银行归还200元真钱并赔礼道歉。   一审开庭时,郭大爷精神抖擞地出现在法庭上。然而银行方面却出示了取款时的监控录像,显示郭大爷取钱后并未当场清点。最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郭大爷的诉讼请求。   郭大爷不服,决定上诉。2016年,7月20日二审时,这一次,法官仔细审查了所有证据,认为银行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郭大爷无法直接证明假钱来自银行,但他有取款小票为证。而银行虽然提供了冠字号不符的证据,却没有提供查验冠字号时的录像,无法排除假钱来自银行的可能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有义务确保提供的货币真实性。考虑到郭大爷年事已高,不能苛责他事事谨慎。因此法院判决银行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向郭大爷支付200元真币,并向郭大爷道歉。   这个案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烈讨论,大多数网友都站在郭大爷这一边。有人说:"老人家不容易啊,就为了这200块钱跑了这么多次,还要打官司,银行真是太不负责任了!"还有人评论:"这次是大爷赢了,为老百姓出了一口气!银行就是仗着自己有钱有势,以为可以随便欺负人。"   更多的网友则呼吁:"大家取钱时一定要当场点清楚,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过银行也应该提高服务质量,不能总是推卸责任。"   这个案件不仅是一位老人维权的胜利,更是对金融服务行业的一次警醒。它提醒我们,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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