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单位的住房分配政策与职工生活保障
在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期间,企业生产单位在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任务后,会将生产所得利润的 33% 上缴给国家,剩下的 67% 利润则用于企业的下一年扩大生产、制造、购买生产设备、改善职工生活等方面。其中包括工厂各职能部门用房、职工家庭住房、单职工宿舍、医务室、食堂、浴室、幼儿园、图书馆等等。
这种制度下,基本上保证了职工家庭的吃穿住行及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工厂就像是社会的一个小缩影,也正是因为这种能够保障职工家庭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绝大多数的工人一辈子都会在一个单位一直工作到退休。这也是企业的职工家庭在工资并不高的情况下,只要有一个人工作就能养活六口之家的根本原因。
四、特殊时期的房屋交易情况
从六十年代中期到八十年代乃至九十年代初期,北京基本上不存在房屋买卖交易。在那个年代的住房政策中,甭管是私房还是公房都是用来住人的,没有本质的区别。
比如某人有自己的房子,由于房子小、人口多住不开,而所在单位又不能解决住房问题时,会找到本片的房管所,要求解决住房太小的问题。房管所经过严格审核符合条件后,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居住房管所的房子后,将其私有房子收为房管所管辖,这里没有一分钱的房屋交易。之后,房管所可以把这个私房作为房管所的房子,再租给另外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居住。
还有一种情况是,只要两厢情愿换房,甭管是私房还是公房,不需要单位或房管所的批准,两个家庭就可以互换房屋居住,只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就行了。那时,有的人为了上班工作方便,把自己的私房换成了房管所的房子;也有把房管所的房子,换成了私人的房子;还有的人由于人口少、房子大,为节约开支,将大房子换成了小房子…… 诸如此类两厢情愿的换房,绝没有一分钱的房屋交易。
案例中的李大妈一家原本住在自己的私房里,但由于房子位置偏远,上班不方便,而且面积也比较小。于是,李大妈找到了房管所,希望能解决住房问题。房管所经过审核后,为她提供了一套位置较好的房管所公房。同时,李大妈将自己的私房交给了房管所管辖。在那个年代,这样的住房流转非常普遍。
公房到底能不能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