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年轻女子,在陪客人喝酒时,客人一直动手动脚,女子碍于情面,同时也为了推销酒水,就没有拒绝,不料在当天晚上,客人趁着女子醉酒,直接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并表明女子是自愿的。女子报警之后,又将工作的KTV,与涉事的酒店告上法院,索赔5万余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林潇(化名)的家在农村地区,她从学校辍学之后,就只身一人来到大城市打工。 在多番辗转反侧之后,她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KTV当了一名服务生生。 虽然是服务生,但她的工作职能不单单是端茶倒水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各种方式,给客人推销酒水。 由于林潇年轻漂亮、为人灵活,所以在工作不久之后,就靠推销酒水,成为了KTV员工里面,收入最高的人。 事发当天,小老板吴某来到KTV宴请客户时,顺带点了林潇和几位女生的钟,让林潇帮忙带动一下气氛。 整个过程中相当的愉悦,吴某也消费了许多酒水,而他也趁着醉酒,搂着林潇,不断的对林潇动手动脚。 林潇别无选择,只得强忍着不发火! 就这样,众人一直喝酒至凌晨,吴某也搂着林潇,到了自己的车上。 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这个时候的林潇确实是自愿与吴某上车的,并没有明显的拒绝对方的行为。 而后,吴某将林潇带到了酒店,与林潇发生了关系,并且在之后独自离去。 次日上午,KTV的工作人员发现林潇一直未来上班,且电话联系不通后,担心出事,便通过吴某询问林潇的情况。 在得知林潇还在酒店之后,工作人员立刻前往,结果却意外发现,林潇衣衫不整的躺在床上,怎么叫都叫不醒。 工作人员吓得立刻拨打了120电话,这才将林潇抢救了过来。后经医院诊断,她是因为饮酒过度,引发了酒精中毒,所以才昏迷不醒。 从鬼门关走了一遭,林潇也变得无所顾忌,她直接报警称被吴某侵犯。 警方介入调查后,吴某承认双方发生关系,但却辩解称林潇是自愿的,而他所谓的林潇自愿,却仅仅是林潇没有拒绝他的动手动脚,以及是自愿上他车的。 但显然,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吴某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酒店的监控清晰的显示,吴某来到酒店以后,先独自一人开了房间,而后又返回车内,搀扶着已经完全醉酒的林潇进入酒店。 据此,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楚,警方结合其他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吴某为了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自愿赔付林潇6万多元,最终被判刑2年9个月。 另一边,林潇认为她之所以被侵犯,与KTV的冷漠、酒店的不作为有很大关系,遂以双方存在过错为由,索要赔偿5万余元。 林潇称: 1、她作为KTV的员工,当时系执行正常的工作职责,KTV作为用人公司,应当为员工的安全负责。 可是KTV在明知她被客人带上车的情况下,仍然不管不顾,存在过错。 2、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酒店服务人员发现了吴某搀扶林潇进去,却佯装没有看到,不履行登记手续,存在过错。 KTV负责人辩解称: 虽然KTV对员工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只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且员工系在执行工作任务。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吴某已经结账走人,这个时候,林潇的工作任务就已结束。 她擅自且主动的上了吴某的车,属于其个人行为,KTV没有权利干涉他的个人自由。 故要求KTV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酒店辩解称:酒店没有如实登记确实存在过错,但与林潇受到侵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林潇在获得吴某赔偿的情况下,不能再度要求酒店赔偿。 那么法院如何判决? 首先,判断KTV是否存在责任,主要看林潇离开KTV时,是否有清醒的认知能力。 通过KTV内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此时的林潇与吴某有说有笑,甚至还主动叫了收银的工作人员进来结账。 所以可以看出,林潇离开KTV时,意识是清醒的,KTV无法预料到林潇受风吹以后,直接导致醉酒不省人事。故KTV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酒店对于所有来往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这是酒店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业规范。 可是在本案中,酒店在明知林潇未登记的情况下,却予以放任,致使吴某事实了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存在过错,故酒店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需要注意!民事赔偿讲究的是填平原则,即不能存在重复赔偿的情况,所以酒店纵使有责任,承担的也应当是补充责任。 由于吴某已经赔偿了林潇6万元,故法院判决酒店承担责任,但无需赔偿。 最后,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