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直管公房的组成与管理
解放初期,国家为了解决北京市民的居住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方面,国家建房后交由房管部门管理;另一方面,允许企业建房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同时动员市民将闲置房屋交给房管部门管理,允许私人将闲置房屋出租。此外,还有一些家庭用城墙砖自己搭建房屋,后来也成为了直管公房的一部分。
在国家、企业集体单位、个人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基本上解决了市民对住房最基本的需求。那时,人们都相信随着生产的发展、国家的富强,随着自己参加工作、年龄、家庭人口的变化增长,只要努力工作,分到单位或国家(房管所)的住房是一定的。
六、房租情况与人们的居住选择
那时,不管是什么样的房源,只要是租房,租金都是同样的。九十年代之前的房租,基本房租是按使用面积计算的,每平米的基本租金是 0.08 元。然后根据房子有无纸顶棚、玻璃门窗等项确定租金。在基本租金基础上,按每有一项增加 0.01 元,租金每平米在 0.08 - 0.12 元之间。
即一间 20 平米的房子,每月的房租在 1.60 - 2.40 元之间,是当时工人一级工月工资的 6% 左右。换个角度去想,如果一辈子租房住租金也就是一千多元钱。这也是绝大多数人租房子住,而不买房子的原因之一。更何况在六十年代中期至八十年代中期,基本上是没有房屋买卖交易的。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这些房子都姓公,都是国家的,都是国家用来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这些房子的属性,没有任何的本质性的区别。
七、单位外迁后的住房改建
某工厂原本租用了房管所的房子作为生产用房。后来,单位因发展需要外迁,便将这些房子进行改建后,作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进行了分配。老陈就是其中一位分到住房的职工。虽然这些房子没有房本,但在当时得到了房管所的默认。老陈一家在这套房子里住了很长时间,直到后来面临腾退等问题。
八、直管公房腾退的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住房政策和市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直管公房腾退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民生改善机会,也是某些资本追逐利润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
首先,要尊重历史。直管公房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对于那些长期居住在直管公房中的居民,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在腾退过程中,要合理评估房屋的价值,给予居民合理的补偿。
现在就是很多人和腾退公司不懂历史,更谈不上尊重,粗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