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李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在装修过程中被城管告知家中存在承重墙被破坏的情况

靖儿谈谈 2024-10-09 16:22:16

上海,李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在装修过程中被城管告知家中存在承重墙被破坏的情况。李女士坚称自己并没有敲墙,而是前任业主的行为。面对这一状况,李女士该如何维权? (素材来源:案件聚焦) 李女士不久前在宝山区购置了一套二手房,才开始装修不久,就在大门上发现了城管粘贴的告知单,告知其家中存在承重墙被破坏的情况,要求立即停工。这让李女士感到困惑,因为她此次装修并没有敲墙。 李女士前往物业询问,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她家卫生间和厨房之间的一堵墙是承重墙,现在这堵墙被打出了一个门洞大小的缺口,承重结构受到了破坏。李女士随即拿出装修前拍摄的视频和照片,证明这个缺口并非她所为,而是之前就已经存在。 尽管觉得并非自己的责任,但李女士还是让工人对承重墙损坏区域进行了修补。重新砌墙后,李女士以为破坏承重结构的事情就此结束,然而,城管表示,砌好的墙需要房屋质量监测站进行重新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才能认可。 在城管和房屋质量监测站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后,监测站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墙壁已经被水泥覆盖,无法查看里面的结构,因此无法出具修复认定报告。随后,城管向李女士正式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李女士表示,一定会根据要求完成修复。 尽管李女士已经在着手准备修复承重墙,但她仍然感到不公平,为什么明明不是自己敲的承重墙,现在却要自己来负责修复? 这事儿从法律上怎么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承重墙是建筑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破坏承重墙会影响建筑物的整体安全,因此,无论是原业主还是现业主,都有义务保证承重墙的完好。 2、 李女士修复完毕之后,可以找前任业主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维修支出的费用,以及耽误维修的租金。如果无法修复的,李女士甚至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关注@法律充电站 每日更新,带您了解更多实用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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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0 07:43

    找软的捏

  • 无天 11
    2024-10-10 08:15

    李女士得举证,证明是前任业主损坏。

    天星 回复:
    不是已经举证了么?这是只能去法院告前任业主,要求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
  • 2024-10-10 11:45

    这个责任必须物业负全责!

  • 2024-10-10 13:27

    前任业主敲墙的时候你们到那里去了???

  • 2024-10-10 11:48

    城管也管这个?

  • 2024-10-10 11:01

    这房子别住了

  • 2024-10-10 12:09

    装修时大拆大建的长点心吧,小心到时候二手房卖不出去。

  • 2024-10-10 11:50

    就必须你负责。买房不验房怪谁?

    用户11xxx70 回复:
    说的屁话,你买房知道哪里是承重墙吗,还是说你看得懂图纸那里是,又或者买房前还要找什么鉴定的来看一哈。
    木兰 回复:
    你买到泡水车是不是怪你自己不认真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