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大堆药,女子觉得扔了浪费,便在病友群发布信息,

运良说是非 2024-10-09 17:44:37

山东,女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大堆药,女子觉得扔了浪费,便在病友群发布信息,将7盒止痛药转卖了出去。可没想到,买家竟然是个“瘾君子”,他在收到药品后,竟然将女子举报到派出所,女子被以贩 毒罪判刑。女子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有了不同意见! (来源:Vista看天下) 廖丽怀着悲痛的心情,为父亲办理完后事后,开始整理父亲的遗物,她拉开抽屉,看到那一满抽屉的药物,其中还有很多没有开封的止痛药,悲痛再次涌上她的心头。 正当她打算将这些药物扔垃圾桶时,却突然想起,这些药都是正规医生开的,当初可是花了钱,扔了特别浪费。 于是,她便想着,把这些药转卖给有需要的人,经病友介绍,她加入了一个病友群,并拍了一些照片发到了群里,打算把这些药品成本价卖掉。 很快,便有一个叫昵称为“王”的人加了她好友,并直截了当地表示,他对这些药品中的止疼药很有兴趣。 在沟通过程中,廖丽得知,对方名叫董祥,自称溜过冰,但现在因为买不到了,就想用这些药物替代使用。 廖丽听得一知半解,但她认为,既然有药物需求的,那肯定就是生病了。 双方经过一番计价还价,决定以260元的价格成交,一共是5盒没开完的药,还有2盒是开过封的作为赠品,一起邮寄出去。 本以为这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没想到,一个月后,廖丽却突然被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说她涉嫌贩 毒。 廖丽懵了,她自认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平时连闯红灯的事都没干过,怎么就会涉嫌如此大罪。 可当她看到警方展示的证据时,她当即不管不顾,大喊冤枉,原来,她竟然是被董祥给举报了。 这时,她才知道董祥所说的“溜完冰”的意思,就是吸过的意思,而董祥在收到她寄出去的药品后,竟然直接送到了派出所。 他说是本来想自己用,可是又对这种来路不明的管制类药物有些害怕,于是便想做一回好市民,将药送到了派出所,并将廖丽一起给举报了。 廖丽很无语,她试图向警方解释,说这些都是父亲留下的,自己也没有从中获利,只是想避免浪费,根本没有犯罪。 可警方认为,廖丽向董祥出售的是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类药品,有致人上瘾的功能,可视为毒 品,而购买这些药,都是要得到医院的处方的,私人是不具有销售资质,禁止销售的。 廖丽私自销售此类药物,已涉嫌贩 毒,警方将廖丽移送到了检察院,遂提起公诉。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1审法院认为,廖丽为了牟利,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类药品,应当以贩卖毒 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院调查认为,廖丽为了私利,将国家管制类的可令人上瘾的药物,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贩 毒罪。 因此,法院判决廖丽犯贩卖毒 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法院的判决,对廖丽来说公平吗? 根据《刑法》 第355条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 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34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廖丽不服判决,她认为自己所销售的药品,是父亲去世留下的,为医院开的正规药品,而且她是以不浪费为目的,以成本价卖出去的,不存在牟利,且她事前根本不知道董祥是“瘾君子”,也不知道父亲留下的药品为管制类药品。 她说自己根本没有贩卖动机,也没有牟取任何利益,不应该获罪,她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提起了上诉。 3、2审法院认为: 廖丽对董祥销售的药品,为其父亲离世剩下的,其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而其转让药品7盒仅销售260元,除去医院的购入价,并没有获利,可视为没有犯罪的动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因此,2审法院认为,构成廖丽犯贩 毒罪的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4年9月,检察院撤回了对此案的起诉,对廖丽做了不起诉决定!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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