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大胆抛出了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议题——主张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及法官,应直接承担国家赔偿的个人责任。此论一出,瞬间波澜四起,社会各界纷纷议论,莫衷一是。 (主要信源:参考 红歌会网——陈中华:法官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 从新中国成立到如今,我国其实出现过不少冤假错案,被冤枉至死的人更是数不胜数。 一个无辜人的,因为被冤枉导致白白失去幸福的生活,这任谁都无法接受。 虽然也有许多冤案最终都平反了,但案件本身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还是无法抹除的。 正常情况下,国家如果发生了冤假错案,那么给受害者的补偿基本都是金钱。 可其实,这些金钱完全无法抚平受害者的内心。 这今年有许多著名的案件,比如张玉环案、聂树斌案等等,这些案件都是典型的冤假错案。 并且案件在平反后,还给社会带来了比较负面的影响。 因此,陈中华认为应该针对这种情况给予改善。 想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就要从执法人员开始。 毕竟案件都是由执法人员判决的,如果执法人员不好好判案,冤假错案的概率才会越来越大。 也就是说,一旦冤假错案发生,不应该由国家赔偿受害者,而是应该由执法人员赔偿。 每次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国家没有任何关系,却要让国家出钱赔偿。 可能执法人员就是因为这点,才在处理案情的时候不会那么用心。 因此,只要让执法人员对冤假错案负责,那么他们自然而然就会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其实我国每次给冤假错案受害者的补偿,都不是一笔小钱。 在正常情况下,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国家要以每天四百多元的金额去赔偿。 一天四百元可比大部分工作的工资都要高了,所以这笔支出对于国家来说肯定不算低。 但也有人不认可陈中华的说法,毕竟整个案件的结果,不单单由执法人员来决定。 一个案子的判决是非常复杂的,警方、检察官、法官等一系列部门都对判决结果产生了推动。 这里面一旦有一环出现了不公正,可能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结果。 所以你总不能把冤案的赔偿,让所有部门都进行承担吧? 如果真这样决定,还可能导致相反的作用。 执法人员都害怕罚钱,所以每个人都开始畏手畏脚,办案的效率就会降低许多。 我们要明白一点,冤假错案的发生大概率是系统性的问题,也就是说个别人操控的情况比较小。 除了人为原因,这个司法系统也可能存在一些小问题。 因此,我们要完善整个司法系统。 法律的目的不是以惩罚犯人为主,而是为了实现公正和公平。 只有任何人都能公平公正的生活在社会中,法律的意义才能实现。 如今我国司法系统还在不停地完善,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司法系统一定可以更上一层楼。 到那个时候,冤假错案也就不会再发生了。 不知道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