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民(含)外来打工者申请公租房新政策》 1.申请人年收入达5.8万以下。 2.家庭人均住房在15平方米以下。 3.外地来榕打工人员,在福州市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并取得主城区居住证。 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 1.申请日之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赠与、离婚、、析产)。 2.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 3.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不是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俩价值25万元以上,车辆排量2400ML或2.0T以上的,请在前12月前转让车辆,车辆达两辆以上合并计算。 当下因房源紧张,申请公租房的一般以现金贴补形式兑现,本市居民申请者年龄须达到70岁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才予以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