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秋,山东省主席韩复榘听说临沂县仇杀成风,决定狠狠治理一下,于是赴临沂升

文山聊武器 2024-10-11 12:39:01

1935年秋,山东省主席韩复榘听说临沂县仇杀成风,决定狠狠治理一下,于是赴临沂升堂审案,审讯了一件两姓相互仇杀的案子。案情是:1925年王姓家族闯入唐家杀死唐家6人,5年后,也就是1930年唐家又召集人手报仇,杀死王家7人。短短6年时间,两家相互仇杀13人,实在是人间惨剧。 韩复榘出生于军事家庭,早年受教于私塾,虽然文化水平有限,但他在军事和管理上的才能不容小觑。上任后,韩复榘依旧使用军队中的管理方法治理省事,这种方式直接且粗犷,使得他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引发争议。 1933年,为响应南京国民政府提倡的“新生活运动”,韩复榘在山东大力推行这一运动。其中,他特别关注的一项是服饰改革,他对当时流行的女性露臂和露腿服装颇有微词,认为这种穿着不仅损害了社会风气,还是民族堕落的预兆。因此,韩复榘下令通过《济南市奇装异服暂行办法》,规定女性的衣着必须覆盖至肘和膝以上,严格执行这一规范。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济南的裁缝业因应改造旧衣的需求而迎来了生意的繁荣。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明新衣料行”的老板冯首达,也借此机会大做文章,他店铺门口的对联“热爱党国,本店同人向往新生活;遵从省府,各家闺女时兴旧衣裳”不仅营销妙招,更是赢得了韩复榘的青睐。韩复榘甚至亲自聘请冯首达担任“新生活运动指挥小组”的副组长,并给予奖金以示鼓励。 然而,韩复榘的一次临时出行却引发了意外的风波。在街头,他偶遇一群女学生,其中一名女生的穿着违反了他制定的规定,即露肘上衣和露腿短裙。韩复榘对此极为不满,当场质问并对该女学生进行了体罚。 事件愈演愈烈,韩复榘为了平息事态,不得不命令随从将女学生带回省府,随后联系教育厅来处理此事。经过一番周折,女学生的父亲被召到省府。面对父亲的卑躬屈膝,韩复榘虽然有所感动,但也意识到了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他最终向女学生的父亲赔偿,并讨论了如何更妥善地处理类似问题。 20世纪初期,韩复榘以其独特且争议性的司法方法在山东的政治舞台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他的裁决常常依赖于个人的直觉和情感,而不是法律原则,这种方式虽然迅速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批评和后果。 韩复榘在山东担任省主席时,采取了一种非传统的审判方式。他的审判场合通常设置在省府大堂前,具有一种几近剧场的布局。每当审判日,四扇屏风背后的他高坐于台阶上,法官和武装执法队伍排列两侧。他的裁决方式简单直接,以手势左右摆动决定被告的命运,这种几乎戏剧化的审判方式,让他在民间赢得了“韩青天”的绰号,但这种绰号背后隐藏的是对他权威性和随意性的双重指涉。 在韩复榘的治下,一些具有争议的案件符合他的裁决风格。例如,他对偷窃牲畜与家禽的判决差异巨大,对偷牛者的无罪释放与对偷鸡者的极刑,这种判决的不平等性在民间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恐惧。另一方面,韩复榘也处理了一些更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如临沂的仇杀事件,他不仅未能适当考虑历史恩怨,而且还将整个家族连根铲除,这是他对权力的极端运用。 1935年,山东省的局势因临沂县两个家族间的激烈仇杀而变得紧张。省主席韩复榘,了解到这两家——王家与唐家自1925年起相互报复,至此已造成多达13人的死亡,决定亲自前往临沂解决此事。 当韩复榘赶到临沂,他没有迟疑,立即召集当地官员,要求将涉案的家族成员全部带至审判场。此案因其残酷和长期化的复仇行为而特别引起了韩的愤怒,他决意要以严厉的手段结束这一切。面对如此严峻的家族仇恨,他的做法同样极端。 审讯过程中,韩复榘得知唐家尚有11口人,不分老幼,他下令将这些人全部枪毙,以此严惩。县长和顾问试图介入,希望能为至少一些无辜者或老弱辩护,但韩复榘坚决,认为这样的决策能有效遏制进一步的暴力行为。 韩复榘的这种审判方式虽然迅速清晰,但它缺乏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尊重。他经常引用的“我的上嘴唇和下嘴唇一碰,就是法律”的言论,恰恰暴露了他个人主义和专断的司法观,也使得很多无辜者蒙受不白之冤,如误入审判场的小勤务员“小道”,因一场误会而被极刑处决。 在那个动荡的年代,韩复榘的这些举措虽然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地方的秩序,但从长远来看,这种以权力为中心的治理方式加剧了民间的不安和对权力的不信任。 来自 王进建编. 名人幽默奇趣[M].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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