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要坚持司法谦抑原则。行政诉讼中,司法谦抑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克制对行政权干预的冲动……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尽可能尊重行政机关的抉择……” 说通俗点就是,别老觉得你法院牛逼,行政机关也是懂法的,人家也是执法、守法的,法律给予行政机关的权限之内,行政机关说了算,只要没突破这个法律规定的范围,就不构成违法,法院就管不着,更不可能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而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会认为我到法院打官司,告了行政机关,那法院就得给我作主,把行政机关的那些行为都给否了,说他们错了,罚款的不该罚或者罚多了,强拆的不该拆或者赔少了,但事实上呢,大多数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是没突破自己那道线的,有的哪怕程序上有瑕疵,甚至是程序违法,但实体结果,比如赔偿标准、金额上,是没有搞错的,或者说本来这个标准、金额就是行政机关制订、计算的,法院做不到让行政机关换个标准算 司法权要保持谦抑 换言之,法院管法院的事,行政则是归行政机关管,别越界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行政卷》,图片为原文截图,文字内容非全部原文摘录,引用部分为原文,其余为读者个人观点阐述) #秋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