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镇,一女子与男子相亲后,就一直住在男子家中,两人同居一室。前6天两人并没有发生什么,可是到了第7天,男子主动提出想与其同房,女子果断拒绝并报警,公安机关认定男子没有违法犯罪事实后,女子不依不饶,拿着一份病历,将男方告上法庭,索赔9千多元。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这个案件引发了不少讨论,涉及到同居关系中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根据你的描述,女子在与男子相亲后选择同居,但在第七天拒绝了男子的同房请求,并选择报警。公安机关认定男子没有违法行为,说明在法律上男子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 女子随后拿着病历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9000多元,法院的判决可能会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双方的同居关系、双方的意愿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可能会涉及到对双方权利的保护、对同居关系的认定以及对索赔请求的合理性评估。如果法院支持女子的索赔请求,可能是基于她所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因为没有暴力证据,法院驳回女方诉求。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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