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五代至宋初|藩镇州郡化举措

学学安西承宣布 2024-10-13 00:16:12
首先是知州取代刺史成为新的州郡长官,即知州制取代刺史制,知州制的实施,不仅瓦解了地方藩镇的板结,也瓦解了刺史制。 唐末,知州是权知军州事,包括知军事(军、兵)和知州事(民、财),到了五代,随着朝廷掌握了优势,又重新掌握了境内节帅和州郡长官的委任Q,权知军州事改由朝廷除授,在这时主要是两种情况知州,其一是节帅不在镇由幕僚知州、其二是州镇长官缺人时由知州临时代理,到了宋初,朝廷优势更大,知州便进一步作为限制藩镇Q力的举措,其多选择节帅不在镇、离任、或死亡之际,以这种温和较为弹性的办法,逐步化解藩镇的阻力,可以总结为新人新办法(知州),老人老办法(刺史)的方式过渡。 第二点是宋代幕职州县官的形成。宋代官职复杂性事实上是伴随着历史演变的,但核心为“官职差遣”,正如邓小南教授在北大讲课期间所说那样,按照《宋史·职官志》:官以寓禄秩、叙位著(寄禄官,代表职级,rank)、职以待文学之选(虚衔)、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具体的岗、职任,含权,position) 宋代的幕职州县体系建立,前身是唐末藩镇割据,地方藩镇自辟幕府,选派职官(行军司马、判官、推官等)与朝廷委任的州郡官分Q,从而产生了幕职官和州县官,随着五代中Y朝廷掌握优势,逐步上收藩镇自辟或辟荐的人事Q,在五代可通过朝除、奏荐、自辟限制地方的任命,到了宋代演变为朝除、荐举和辟举(相当于五代奏荐),进一步加强Q力的集中,越到后面,幕职官的管理和选任逐步向州县官趋同,但是事务仍属于二者合作分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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