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从不缺席!对于法官枉法制造冤假错案,陈中华院长直言:法官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

闲有看事 2024-10-13 11:21:36

·正义从不缺席!对于法官枉法制造冤假错案,陈中华院长直言:法官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不但祸及当事人还殃及律师,必须严惩不贷以绝后患。此论一出,引起网友议论纷纷…… (信息来源:《陈中华:法官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不但祸及当事人还殃及律师》——红歌会网)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司法机关越来越完善,冤假错案的发生越来越少,但难免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也必须从这些案件中看出存在的问题。   就例如在浙江,一名女律师在街头受到严重的生命威胁,行凶者不是他人,而正是她所代理案件的当事人。   在大街上,那名男子手拿铁榔头,一步一步向律师靠近,律师看到对方的冲动,不断往后退,但还是被男子抓到,用榔头不断敲打律师的头。   他这样的冲动行为后果不堪设想,好在有路人上前把男子控制住,要不然,女律师恐怕会有生命危险。   当男子被控制后,女律师用衣服简单的对头部进行了包扎,但还是血流满面,好在路人及时阻止,才没有让悲剧再一次发生。   这件事,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和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矛盾,然而,这些矛盾往往不是因为律师的失职造成的,而是他们也无能为力。   律师的职责是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用自己的最大能力,寻求最佳的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的案件,他们只能说是辅助,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法官手里。   例如说,有些案子,尽管你的证据非常的充沛,有很多证明能够说明你在此案件中并没有错,然而,你就算翻不了案。   这不是你的代理律师没有尽到他应该尽的责任,也不是他对案件不上心,没有用自己最大的能力解决,而是是有人不想让你翻案,不论律师怎么做,他都没有办法。   然而,这时,有的当事人就会认为这是律师的问题,就会非常气愤的去找律师要说法,就像上面案件一样,甚至还会出现律师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但就是翻不了案,通常这时要给律师时间,律师也会让你坚持上诉,但这样往往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我们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件事情,才能避免冤假错案再一次发生,让社会矛盾变得越来越少。   陈中华院长曾直言:对于制造冤假错案的执法者,必须严惩不贷才能以绝后患。   虽然一些冤假错案可能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或者当时法律不完善有关,但往往这些并不是执法人员的借口,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公正公平才是法律的根本,在每一次案件的审理中,执法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案件相关人员,让每一起案件都能在公平合理中结束。   一次不公平的案件,就能从中看出执法者对于法律的漠视,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根基,如果连执法者都不能按照严格的法律执法,那怎么样让老百姓对法律信服呢?   司法就如同一个引领的航标,它能引导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在惩恶扬善中,能够让更多的人民信服,但如果司法机关惩善扬恶,社会的风气就会越来越差,一些暴乱的分子也会从中间发展出来,让老百姓的生活变得民不聊生。   因此,司法机关在社会中发挥着自身重要的意义,执法人员不公正的行为也应受到严厉的制裁,让法律在严格公平公正下运用。   在我们的社会中,司法是保证公平正义的最重要的一步,让我们坚守法律,让执法者严格遵守法律判案,让社会中的冤假错案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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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原点 42
    2024-10-13 21:21

    陈中华先生所言极是,坚决支持!

  • 2024-10-13 19:12

    十分钟到席和三十年后才到席的区别大否?当然,从人类文明史来比较,三十年只是弹指间!……

  • 2024-10-14 05:35

    个人恩怨情仇而已,一切都是个人恩怨情仇而已啊![祈祷]

  • 2024-10-14 21:21

    一个律师只要站在当事人立场说话,当事人基本不会因为案件败诉攻击律师。出现律师被当事人攻击,说明律师明显失职或者收费过高,或者事前谎言欺骗当事人,给予过高期待。

  • 2024-10-14 08:06

    点赞!

  • 2024-10-15 11:08

    点赞支持陈中华院长。正义之声

  • kL 11
    2024-10-13 19:29

    小编,那些坐冤牢的,还有冤死的,上门找你没?

  • 2024-10-14 17:51

    同案不同判

  • 2024-10-14 10:54

    本来就应该这样做的吗!

  • 2024-10-15 16:24

    以后如果判得很不满意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大众公布审判视频

  • 2024-10-15 07:41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