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子获得美国绿卡后,又想回国要赔偿款,谁知村委会早就把她除名,剥夺了她的资格,女子大闹,她跑到镇政府,镇政府认为,村委会做的没错,随后她告到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原来女子早在十几年前,已经移民美国,如今又想回来领分红。法院的判决亮了。 “我拿了美国绿卡,怎么就不能分这8万块的土地赔偿款了?” 这句话是2014年一位陈姓女士,在浙江乐清的法庭上喊出的。她带着一腔怒火和委屈,要讨回她认为应得的8万块土地补偿款,可她所在的村委会却认定她早已“脱离”了村集体,这8万块自然也就和她无关。 故事要从2005年说起,陈女士嫁给了在美国定居的华侨,并于一年后获得了美国绿卡,但她每年都会回国探亲访友。 2010年,陈女士户籍所在的村子有一块地被征用,村委会准备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村民,而自己应该能分到8万元的补偿金。 正当陈女士兴冲冲地回到村里准备领取补偿款时,却遭到了村委会的拒绝。理由也很简单:陈女士已经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这次分配。 这直接把陈女士给整懵了,她觉得村委会简直是欺人太甚,自己的家明明在这里,而且每年还都回来住,怎么就成了“外人”了?这也太不讲道理了!于是,双方展开了长达数年的扯皮。 2014年,陈女士向乐青市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表示自己仍然保留着中国国籍和户籍,而且每年都回国居住,理应享有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经仲裁决定,村委会应将8万元给付给陈女士。 这份仲裁一出,村委会不干了,他们指出,虽然陈女士的户籍还在村里,但她早已不再参与村里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自2005年嫁到美国后不久,她就获得了美国绿卡,享受着美国永久居民的各项权益,基本就是个美国人了。 如今,你一个美国人来分中国的土地赔偿金,想啥呢?于是村委一纸诉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陈女士保留了中国国籍和村集体户籍,但她长期在美国生活,享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并在此后未在该村从事土地承包经营生产活动,在客观上已经脱离了村集体生产生活,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条件。 因此判决,村委会无需支付陈某土地赔偿款。 此事一出,舆论就炸锅了,网友们纷纷评论: “拿了美国绿卡就成了美国人,还回来跟咱们抢钱?真是‘两头占便宜’!”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你都拿了美国绿卡,还回来分什么土地补偿款?” 当然也有不少人持反对观点,认为这判决太不公平了!人家只是拿了美国绿卡,又不是加入美国国籍,怎么就不能分钱了? 网络上各种声音此起彼伏,但最终却都指向了一个核心问题:拥有美国绿卡后,还能享有中国公民的权力吗? 其实,拥有美国绿卡和拥有美国国籍是两码事。拥有美国绿卡只是代表你可以长期在美国工作、居住,并能享受一定的权益,但在你没有取得其他国家国籍之前,你还是中国公民。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不支持陈女士的请求,并不是她拥有美国绿卡,而是因为陈女士在取得美国绿卡后,长期居住在国外,不再从事村集体土地承包生产活动,已经脱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在跨国迁移日益普遍的今天,像陈女士这样拥有多重身份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既有故乡的眷恋,也有对新生活的新鲜感,他们既想享受新环境带来的机遇,也不愿放弃家乡的根基。而当他们需要在不同身份之间做出选择时,往往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困扰。 在传统观念中,身份认同往往与国籍、户籍、居住地等因素紧密相连。但在全球化时代,个人身份认同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跨国移民、双重国籍、海外身份等现象层出不穷,传统的身份认同体系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在全球化时代,我们需要用包容和理性的态度,理解不同身份群体之间的差异,避免出现歧视和矛盾。 毕竟,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像陈女士一样,面临身份认同和利益分配困境的“多面人”。 信源:央广网-2016-02-25-浙江女子持美国“绿卡”欲回村分土地补偿费 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