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人干的事!”浙江杭州,一名女大学生扶起摔倒的老人,垫付2500元后离开,

马如侃社会 2024-10-14 14:43:32

“这才是人干的事!”浙江杭州,一名女大学生扶起摔倒的老人,垫付2500元后离开,没想到6年后,老人的家属竟然找上门,当她看完对方留下的东西后,顿时热泪盈眶!

(消息来源:抽屉新闻)

詹女士回到店里,店员递给她一封信,笑着说:“刚才有个高个子瘦男人找你,留下这封信,让你务必看一看。”

詹女士愣了一下,现在还有人写信?

她打开信封,细细读完信的内容,再看着信旁留下的一件物品,思绪不由得回到了六年前那段难忘的时光。

当时的詹女士还是一名大学生,她心地善良,待人热情。

那是一个深秋的夜晚,时间大约是八九点的样子,詹女士正急匆匆地往学校赶。忽然,她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地。周围的人来来往往,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停下脚步。

詹女士心里清楚,这些人都是怕被讹上,可她看见老人痛苦地挣扎,一只脚明显不能动,显然是受了伤。

此时此刻,她脑海中浮现出自己的外婆,心想,如果自己的外婆摔倒,没人去帮,那该是多么可怜的一件事啊。

詹女士咬了咬牙,快步跑过去,扶起了老人。

果然,老人的脚确实动不了,眼下最紧急的就是送老人去医院。她当是没有多想,立即拦了一辆出租车,带着老人直奔医院。

到了医院,詹女士一直陪在老人身边,直到医生安排了床位和初步的检查。这时,她才发现时间已经很晚了,而老人的家属还没有赶来。

可她还要赶回学校,但老人看病的费用还没有结清。她掏出身上仅有的2500元,帮老人交了钱,然后匆匆离开。

回到学校后,生活的琐事让她渐渐忘记了这件事。

可是,老人的儿子却没有忘记。当他赶到医院,看到母亲得到了一个好心人的帮助,心里充满了感激。

于是,他就想找到那位救助母亲的好心人,可是母亲只能回忆起,那个女孩的手指上有一个莲花的图案。

没有詹女士的联系方式,老人的儿子一直没有找到她。但他没有放弃,六年来,他一直在寻找有莲花图案的女孩。

直到有一天,他在一个视频中,看到一位女子的食指上有莲花图案,他心里一震,认定这就是那位救母亲的女孩。

找到詹女士之后,他来到她的店里,假装成一位顾客,留下了25000元和一封感谢信。

六年的坚持,十倍的回报,终于让他实现了报恩的愿望!

詹女士看着这25000元和感谢信,心中五味杂陈。她从没想到,老人与家人竟然一直把这件事记在心里。她激动不已,但她并不想要这笔钱。

她希望能找到老人的儿子,把钱退回去,哪怕请她吃顿便饭,交个朋友就够了。

其实在我们身边,时不时就出现扶老人反被讹诈的新闻,让许多人在遇到老人摔倒时,不敢伸出援手。

于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逐渐淡薄。但法律对此类行为却有明确的保护。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的故事,结合相关法律条款,来聊聊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个双向奔赴的故事。

在这个故事中,詹女士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紧急救助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即使詹女士在扶老人时,出现了意外导致老人受伤,她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只要我们在帮助他人时,留有一定的证据,例如拍照或寻找目击者,就不需要担心被老人家属讹诈。

其次,詹女士在救助老人时,留下的2500元,可以看作是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并由受赠人接受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返还。因此,老人的家属没有义务返还这笔钱,詹女士的善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这个故事的感人之处在于,老人的儿子知恩图报,经过6年的努力终于找到了詹女士,并给予了金钱补偿。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

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虽然詹女士没有因为救助老人而受到损害,但老人的儿子依然决定给予补偿,这种补偿不仅仅是一种金钱上的回报,更是一种知恩图报、弘扬美德的体现。

这个故事, 就像一句名言所说:“当你在黑暗中点亮一盏灯,你不仅照亮了别人,也照亮了自己。”让我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勇敢地做一个温暖的人,在温暖自己的同时,也能温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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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4 15:41

    六年前,2500,真有钱。6年前口袋里面只有500块。

  • flex 3
    2024-10-14 18:27

    别想骗我找倒地老头老太扶,怕赔钱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