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完老的又养小的,非要给老人吃干抹净吗?”广东潮汕,一老太帮着儿子儿媳带孙女6

沛山评生 2024-10-15 15:28:42

“养完老的又养小的,非要给老人吃干抹净吗?”广东潮汕,一老太帮着儿子儿媳带孙女6年,共花费100000余元,因无力承担高额开支,老太便向儿子儿媳要求将这一部分钱还给自己,岂料,小两口直接否定了老太垫付的抚养费,还表示抚养女儿的费用都是他们出的,老太只是帮着照顾。无奈之下,老太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院,法院的判决非常解气!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光辉和刘娜琳是一对儿夫妻,2006 年 8 月,他们迎来了女儿小霞的诞生。 小霞出生不久,为了给家庭创造更好的经济条件,吴光辉和妻子像大多数人一样,毅然决定外出务工。 于是,小霞的抚养重担便落在了便交由吴光辉的母亲吴老太身上了。 时光悄然流逝,小霞在吴老太的呵护照料下慢慢长大。 这些年来,虽然吴光辉和刘娜琳也曾辞职归家过一段时间,但小霞仍长期跟随吴老太生活。 如今,吴老太已年事渐高,身体也大不如前,在照顾小霞的6年间共花费了她的10万多万的积蓄,她感到自己无力再承担孙女小霞的生活开支。 思来想去,吴老太便决定向儿子儿媳追讨多年来抚养小霞所支出的费用。 然而,吴光辉和刘娜琳却并不认可吴老太的说法。 他们坚称,自己的女儿在跟着吴老太生活期间,所需的抚养费用均为夫妻二人所支出。 他们还表示,在外打工期间,他们也经常回家探望小霞,吴老太仅仅是照顾小霞而已,没有让她出过钱,所谓的垫付抚养费根本不是事实。 对于儿子儿媳的说法,吴老太感到非常心寒。自己劳劳碌碌一辈子,养完了大的,又要照顾小的,到头来却落得这般被质疑的下场。 她回想起那些日日夜夜,小霞年幼时生病,是她心急如焚地抱着孩子去看医生,在医院里守着点滴瓶,一夜未眠。孩子饿了,她精心准备饭菜;孩子哭了,她耐心哄着。她省吃俭用,把最好的都留给了小霞。 吴老太不明白,自己的付出为何得不到儿子儿媳的认可。 她也曾想过就此罢手,不再追究抚养费的事情,但一想到自己如今身体每况愈下,生活都成了问题,她又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 她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不仅仅是为了那些经济上的付出,更是为了自己的尊严和多年的辛苦能被看见。 她要让儿子儿媳知道,她的付出不是一句“仅是照顾”就能轻易抹去的。 于是,吴老太一纸诉状将吴光辉和刘娜琳告上了法院,要求二人返还支出的抚养费。 对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呢? 1、有人认为父母给子女带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他们的义务! 诚然,从现实角度出发,在当今社会年轻人工作压力大的情况下,父母帮子女带孩子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子女的压力,这也符合中国传统中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 但是,这并非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虽然有些父母有能力且愿意承担,但不能将其视为理所当然。 就像吴老太一样,给儿女们好心带孩子,到头来还要承担孙女辈的抚养花费,着实荒唐。 2、父母才是子女当然的抚养义务人! 这种义务基于血缘关系与生俱来,不可随意转嫁于他人。 根据《民法典》第26条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可见,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吴光辉和刘娜琳作为小霞的父母,是法定的抚养义务人。虽然他们外出务工,但这并不免除他们的抚养责任。 至于说吴老太在小霞父母外出期间照顾小霞,其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吴老太多年来照顾小霞的生活,承担了本不应由她承担的责任,实际进行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包括生活起居的照料、费用的支出等。 因此,吴老太因照顾孙女产生了生活开支等费用,她有权依据此条款向作为受益人的儿子儿媳请求偿还相应的费用。 3、法院支持了吴老太的诉求。 法院综合全案,认定吴老太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遂判决由吴光辉夫妇偿还她六年间代为垫付的抚养费共计108000元。 老人本在颐养天年的年纪,又帮忙照顾子女的孩子,这是他们情分而并非本分! 如果在此过程中,又让他们承担不必要的负担,无疑会让人寒心。 总之,一家人之间应当互相理解。吴老太理解儿子儿媳外出务工的不易,儿子儿媳也应该理解老人的付出和困境,给予她最基本的尊重,及时给付孩子的生活费。 只有这样,一家人才能和和美美,在责任与关爱中共同前行。 对此,你怎么看?#护苗有我2024# (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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