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小脑萎缩瘫痪在床,每晚伸着脖子一哭二闹,说他不想活了,没想到,妻子直接

史涣评案 2024-10-15 19:43:33

河南,男子小脑萎缩瘫痪在床,每晚伸着脖子一哭二闹,说他不想活了,没想到,妻子直接把敌敌畏给了他,转身就出去了,男子仰脖喝了个精光,女儿要叫救护车,却被妻子拦住了,她眼睁睁看着男子痛苦死去,妻子对外谎称,男子是病死的,可法医尸检,揭穿妻子的谎言。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郑敏睡到半夜,突然被丈夫的咆哮声吓醒,她一骨碌从床上爬起来,拧亮床头灯。 只见丈夫大志双手撕扯着头发,一脸的眼泪,他扯着脖子大喊大叫:活不好也死不了,这样不死不活的啥意思,我不活了…… 郑敏强忍泪水,告诉大志,医生说了,他的病有所好转…还没等她说完,就被大志打断了。 大志告诉郑敏,别把他拿小孩子哄,他的身体他知道,一定是病情加重了,这样活着太痛苦了,还不如给他来个痛快的! 郑敏不停的安抚,大志终于消停下来,可她哪里知道,从那晚起,大志竟然每晚夜深人静,都大喊大叫着发泄,成了她和街坊四邻的噩梦。 一年前,大志突然小脑萎缩,病情发展的很快,最后竟然瘫痪在床了。 从此,家里的重担,就郑敏一个人扛起,她摆摊卖烤栗子饼,维持家里的开销,还有大志的医药费。 前几天,她带丈夫去复查,可医生说,大志的病情又加重了,她找了个没人的地方大哭一场,可当面对丈夫时,她还是强颜欢笑。 可能大志发现了端倪,从此就像变了个人,白天发脾气,晚上大呼小叫,吵得街坊四邻见到郑敏就提意见,吓得她遇到邻居都躲着走。 没想到,这天她正在烤栗子饼,房东打来电话,开门见山的让她赶紧搬家。 房东说,如果她再不搬走,其他租客就退房了,到时候他的损失谁承担?他同情郑敏的不容易,但他一家老小,还得靠收租过日子,请她理解。 挂断电话,郑敏一屁股坐在马路牙子上,哭的稀里哗啦,她拖着瘫痪的丈夫,带着年幼的女儿,往哪儿搬呢?她觉得日子一点奔头都没有了。 夜幕降临,郑敏送走最后一个顾客,收摊回到家,刚进院子,就听见大志在房子里鬼哭狼嚎。 而女儿小娜坐在院子里哭,她说给爸爸水喝,他直接把水杯砸到了地上,发了很大脾气。 那一刻郑敏再也受不了了,她冲进房间跟大志吵了起来:你还有完没完?白天闹,晚上嚎,我们娘俩是上辈子欠你的吗?街坊四邻都烦死你了,现在好了,房东也来赶人了,你可把我们娘俩坑苦了…… 没想到,大志指着郑敏破口大骂:我没让你管我,是你犯贱,你早就嫌弃我了吧?巴不得我早点死吧? 郑敏眼泪喷涌而出,她白天为这个家当牛做马,晚上大志一哭二闹三上吊,她也休息不好,还得安抚他的情绪,可他竟然说出这样的话! 郑敏崩溃了,她脱口而出:没错,你去死吧! 然后,郑敏拿起桌子上的敌敌畏,直接递给了大志,她转身走出房间。 过了一会,房间没了动静,她进去一看,大志已经口吐白沫,陷入昏迷,吓得女儿赶紧要叫救护车,却被郑敏拦住了。 那一刻,她觉得,大志解脱了,她也一身轻了,这是最好的结果。 就这样,母女俩眼睁睁看着大志咽下最后一口气,然后郑敏通知亲朋好友,对外谎称大志病逝了。 可服毒和病逝怎么可能一样呢?法医经过鉴定,确认大志属于中毒,而一个瘫痪在床的人,想服毒也得有人递在他手里。 所以,郑敏被列为嫌疑人,郑敏眼瞅着瞒不下去了,她直接供认不讳,郑敏被推上被告席。 针对这一案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郑敏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敏在情绪崩溃后,主动将敌敌畏递给大志,并转身离开,放任其自杀行为的发生,最终导致大志死亡。 这一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即郑敏主观上存在非法剥夺大志生命的间接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导致大志死亡的行为。 尽管郑敏可能认为大志的死亡是一种解脱,且她自身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2、大志的家人还有44名亲属为郑敏求情,能减轻她的罪行吗?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郑敏明知递给大志敌敌畏会导致其死亡,但她仍然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没有采取任何阻止措施,这符合故意犯罪的主观要件。 郑敏的行为并非出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事由,因此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但是,大志家人和亲戚为郑敏求情,会对她减轻处罚起到一定作用。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在对郑敏进行量刑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敏有期徒刑7年。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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