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单位误将一女员工“工人”的身份当成了“干部”,让原本50岁就该退休的

喻宁侃社会 2024-10-15 23:38:57

吉林长春,一单位误将一女员工“工人”的身份当成了“干部”,让原本50岁就该退休的女员工又干了5年,直到女员工55岁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人社局核定女员工的退休年龄为50岁,但认为女员工50岁到55岁期间正常工作且领取了工资,不能享受养老待遇,仅愿意支付女员工55岁后的退休工资。女员工不服,认为自己50岁到55岁期间正常缴纳社保,人社局没有退还也就罢了,还不支付自己的退休工资有误,将人社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了女员工的诉请,女员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观点。(来源: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据悉,女子吴某在一家单位工作,其所在的单位弄错了其身份,误以为其是干部,直到55岁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人社局认定吴某的身份为工人,核定吴某退休时间系从吴某满50岁起。

但是认为吴某在50岁到55岁期间正常工作且领取了工资、福利,期间不能享受养老待遇,仅愿意支付吴某年满55岁后的退休工资。

吴某不服,认为自己50岁到55岁期间正常缴纳社保,人社局没有退还也就罢了,还不支付自己的退休工资不妥,与人社局理论,未果后,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人社局自自己年满50岁起为自己核算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人社局的观点,认为,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当公民年老退休且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由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保障其基本生活开支。公民个人只能存在“在职”或者“退休”其一状态,不可能并存,而基本养老保险属于“退休”状态下享受的待遇,实际“在职”状态时不得享受。

吴某在50岁至55岁期间正常在职工作,正常领取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情况下,仍要向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养老保险基金索取费用,明显不具有合理性,也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公正”“诚信”等要求,等等。驳回了吴某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又提起上诉,吴某认为一审法院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等。

人社局辩称:第一、吴某及其单位对身份认识错误导致养老金损失,责任应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二、是否退还吴某50到55岁缴纳的社保费与吴某诉请补发养老金无关。

第三、吴某关于退休后法律关系认识有误。退休返聘人员不等于“在职”,与“在职”相比,不再享受单位职工包括“五险一金”的所有福利待遇和升职机会。

第四、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申报工资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息水平约为银行利率的5倍,吴某的行为还会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二审法院这样判!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但与一审的观点不同。

二审法院认为,社保部门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核算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第1条第17项规定: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但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应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予以退还。

对由于个人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手续人员,自办理手续并补齐欠费下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和省出台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同时开始享受;对由于用人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单位补齐欠费及滞纳金后,可从法定退休时间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国家和省出台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同时开始享受。

本案中,吴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经人社局审批自50岁退休,符合核算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用人单位在吴某55岁为吴某申报退休源于用人单位对吴某身份档案理解掌握不准确,进而导致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吴某办理退休,在此情形下,应适用上述《关于统一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第1条第17项的规定,为吴某50岁起核算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资支付领取与基本养老金核算发放系不同法律关系,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是否领取在职职工工资并非核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如用人单位与吴某因工资发放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另案解决。

还需要指出,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严格依法保障退休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负责做好职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及时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避免因工作不规范导致的矛盾纠纷,共同彰显“公正”“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障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改判人社局自吴某50岁起,为吴某核算发放退休待遇。

这事你怎么看?

1 阅读:2585
评论列表
  • 2024-10-16 07:55

    保险就是不买肯定不给你钱 买了不一定给你钱

  • 2024-10-16 04:01

    二审之所以是二审,就是适用法律全面,能力比一审的强[点赞]

  • 2024-10-16 15:20

    核心在人社部门是否认可最后5年交的保险。认可则以后的退休工资高,在职5年比退休5年的工资也高,个人不吃亏。不认可则应该退还交的保险。

  • 2024-10-16 16:03

    要么按50的工龄计算补发,要么按55的工龄计算不补发。

  • 2024-10-16 15:35

    多上5年也不错,退休金多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