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尽孝还想分遗产?”上海徐汇,一老人的老伴儿和孩子都先于她去世,后老人一直被老

雪峰说法 2024-10-15 23:57:04

“没尽孝还想分遗产?”上海徐汇,一老人的老伴儿和孩子都先于她去世,后老人一直被老伴的侄子照顾着,直至过世。老人死后留下了价值300万的房产,但没有任何遗嘱,且一直被侄子使用着。谁曾想,一位自称是老人干女儿的女子突然出来要继承老人的这套房子,老人的侄子不同意,于是双方闹上了法院,结果连民政部门也被扯了进来。法院判了!

(来源:案件聚焦)

自从老伴和孩子先后去世后,许老太的日子一直过得很浑浑噩噩,她曾想要随着老伴和孩子一起去,但被亲友们给劝了下来。

后来许老太她老伴的亲侄子徐先生承担起了照顾许老太的职责,许老太这才从失去老伴和孩子的悲痛中逐渐走了出来。

由于许老太出行不太方便,徐先生和家人就搬到了许老太的房子里一起住下,一直悉心照顾着,陪老太散步、就医,让许老太度过了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期间,许老太的干女儿沈女士也来看望过几次,后又匆匆离开了。

几年后,许老太寿终正寝,徐先生一家人为其披麻戴孝。

在为许老太办完丧事后,徐先生便继续住在了许老太的房子中。可没想到,沈女士突然站了出来,以许老太干女儿的身份,要求继承许老太的房子,并要求徐先生一家搬出去。

徐先生对沈女士的这一举动十分不理解,他指责沈女士说:“你作为一个干女儿,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每次过来就送点礼品,这叫赡养吗?”

沈女士一点都不感到害臊,她理直气壮地说:“我好歹还是个干女儿,你只是我干妈的侄子,你又没资格继承这套房子,凭什么占着不走!”

徐先生也知道自己是侄子,的确是不占理,所以未再与沈女士继续纠缠。

可沈女士却坚持要求徐先生一家搬离许老太的房子,甚至为了驱离徐先生一家,沈女士将徐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许老太的房子。

法院会怎么判呢?

1、许老太生前未立下遗嘱,故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院经过初步调查,未发现许老太还有亲属在世,而徐先生是许老太老伴的亲侄子,沈女士是许老太的干女儿,二人并非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相应的遗嘱。

因此,徐先生和沈女士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既然二人没有法定继承权,那法院就审查了二人到底是谁在照顾许老太的晚年生活。

经调查发现,沈女士虽然是许老太的干女儿,但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主张其履行了扶养义务。

相比之下,徐先生提供的证据更加充分,有多位邻居、朋友以及医生证明徐先生确实照顾了许老太,一直到许老太去世。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因此,法院判决由徐先生继承许老太的那套价值300万的房产。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意外发现许老太还有个亲弟弟。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民政部门调查发现许老太还有个亲弟弟,早年因为家庭原因,许老太被父母留在了上海,而父母则带着亲弟弟去了香港,从此没了音讯。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见,就算这亲弟弟和许老太没有了往来,但他还是许老太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他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法院在得知许老太还有亲弟弟,但亲弟弟下落不明时,也犯了难。

后经与徐先生协商,法院认定徐先生仍享有继承许老太房子的权利,不过需要从许老太的遗产中拿出30万元,留给许老太的亲弟弟或者亲弟弟的子女来继承。

最终,徐先生继承了许老太的这套房子,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30万元遗产的管理人,由徐先生将30万元打入指定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许老太的亲弟弟或亲弟弟的继承人始终没来领取这30万元遗产,那这笔钱将被冲入国库,用于公益事业。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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