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女子穿着日本和服在沙滩上拍照,遭到了其他中国人的质问。可女子却理直气壮的说,穿衣是自己的自由,我很爱国的,我曾经为国家做过很多贡献,曾经支教过。眼见女子不听劝,有人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女子也很不服气。警察义正言辞的说道,在公共场所穿和服就是不对的。 (案例来源:) 张大勇在沙滩上游玩,突然看到一名身穿日本和服的女子正在沙滩上拍照,有专门的摄影师。 看到这一幕,张大勇很气愤。 张大勇来到女子身边,问女子是日本人还是中国人,不料女子说的是中文,很显然是一名中国人。 看到中国人竟然穿日本和服在沙滩上招摇过市,张大勇血脉喷张,指责女子,问女子为何要在公共场合穿日本和服? 身穿日本和服的女子也是懵了,想不到自己的穿衣自由竟然遭到了张大勇的无端指责。 所以女子也反唇相讥,说,关你什么事,穿不穿和服是我的自由。 看到女子不听劝,冥顽不灵,张大勇就给女子扣帽子,说女子不爱国。 这彻底惹怒了女子。身穿和服的女子大声的说道,我穿不穿和服与爱国有什么关系?我为国家做过贡献,我曾经支教过,当时你还不知道在干什么呢? 可是张大勇根本不相信女子支教过,如果支教的人肯定不会在大庭广众之下身穿日本和服招摇过市的。 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周围的人是越围越多,很多人都声援张大勇,纷纷指责女子不应该在沙滩上穿日本和服。 身穿日本和服的女子不服气,于是就有人报警了。 很快警察就来到了现场,可女子并不认为有错,还在狡辩。 出警的民警也看不下去了,义正言辞对女子说,穿衣是你的自由,但在大庭广众之下,身穿日本和服就是不对的。 那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女子有穿衣的自由吗?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无禁止则自由。这名女子当然有穿衣的自由,女子穿衣自由是他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女子是正常的穿着,其他人当然不会干涉,张大勇也没有权利指责,但女子穿的是日本和服,这会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 所以,女子在公共场合,在沙滩上穿日本和服是不妥当的,作为中国人的张大勇,指责女子也是事出有因的。 2、就算女子有穿衣的自由,也得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公共场合身穿日本和服是会挑动中国人民的敏感神经,会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 可这名女子却只顾自己,不顾沙滩上其他的中国人的观感,执意要身穿日本和服,这就是一种自私的表现,她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所以说这名女子只讲个人权利,不承担个人的社会责任,是非常的不妥当。 3、这名女子的行为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这名女子执迷不悟不听劝,在警察指出了错误后还死不悔改,那么这名女子很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因为这名女子在沙滩上穿日本和服,伤害了沙滩上其他中国人的民族感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所以这名女子很有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个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边界。 像这名女子在三亚沙滩上身穿日本和服招摇过市,那就明显是藐视中国人的民族感情,应当对其进行惩戒。(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正版不可不知法律常识
海南三亚,一女子穿着日本和服在沙滩上拍照,遭到了其他中国人的质问。可女子却理直气
运良说是非
2024-10-16 0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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