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贵州铜仁一女子,不慎将自己花9500元买的苹果手机丢失了,通过定

史面的楚歌 2024-10-16 09:16:43

“脸都不要了!”贵州铜仁一女子,不慎将自己花9500元买的苹果手机丢失了,通过定位找到捡手机的大妈后,愿意支付大妈1000元表示感谢,大妈却要求女子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返还该手机。无奈之下,女子报警了,大妈就又改口了,说手机被孙子玩丢了!   丢东西,这在生活中再平常不过。钥匙、手机、钱包……这些日常物件,谁还没经历过几回“失而复得”的惊心动魄?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人捡到了你的东西,需要给“好处费”才还你,你会怎么做?   今年7月,贵州铜仁的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事情的主人公,是一位名叫小陈的蛋糕店员工。她花9500元新买了一部苹果手机,这可是她第一次花如此高昂价格买的手机。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这部心爱的手机在一次送蛋糕的途中不翼而飞。   那天,小陈骑着电动车给顾客送蛋糕,交给顾客后她习惯性地伸手去掏手机,却摸了个空。自己明明在出发前还给顾客打了电话,不应该没带啊!   “手机掉了?”那一刻,她的心瞬间沉了下去。   顾不上多想,小陈立刻掉头,沿着送货路线一路寻找,希望老天眷顾。可天不随人愿,自己来来回回找了三趟都没找到。   “估计是忘到店里了!”小陈安慰着自己。   回到店里,小陈焦急万分的询问同事有没有见到自己的手机,同事们纷纷摇头。那一刻,小陈的心瞬间沉了下去。同事们急忙安慰她:“手机不是有定位功能吗,看看定位在哪里。”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小陈借了一部苹果手机登上自己的账号,惊喜地发现手机没有关机,定位显示在某个小区,小陈立即赶往手机定位的地方。   几经周折,小陈终于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人——一位年过半百的大妈。小陈向大妈说明了来意,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作为感谢费,只求能拿回手机。   然而,大妈的反应却出乎意料。她不仅没有答应归还手机,反而狮子大开口,要求小陈支付5000元“辛苦费”!这个荒唐的要求让小陈难以接受,这几乎是她手机价格的一半!   “这手机现在在我手里,你要想拿回去,就得按我说的做!” 大妈的态度十分强硬,丝毫不肯退让。   小陈试图跟大妈讲道理,解释手机对自己的重要性,并表示可以适当增加感谢费,但5000元实在太过分了。然而,大妈却油盐不进,坚持要5000元,否则就别想拿回手机。   无奈之下,小陈只能报警求助。面对警察,大妈竟然矢口否认自己捡到了手机,声称之前是搞错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大妈告上法庭。   案件很快开庭审理。法庭上,小陈详细陈述了事情经过,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而大妈则继续编造谎言,声称手机已经被自己孙子弄丢了。   可在证据面前,一切谎言都会被揭穿。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大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判决她赔偿小陈手机损失8500元,并驳回了大妈的上诉请求。   判决一出,无数网友拍手称快:   “判的好!像这种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大妈也太贪心了,1000 块还不够,非要 5000,不是敲诈是什么?”   “现在的人啊,怎么都变成这样了?拾金不昧的精神都去哪了?”   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觉得别人捡到你的东西,想要回就应该给点“好处费”,毕竟时间就是金钱,拾得者花费了时间和精力,理应得到一定的补偿。   对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但这并不代表,你就可以肆意向失主要价,一但“好处费”超出你花费得成本,失主是可以拒绝的,如果狮子大开口的话,这个事件的性质还有可能改变。   其实无论那种观点,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拾金不昧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拾金不昧,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得更加美好。人与人之间将更加信任,社会风气将更加良好。   相反,如果每个人都像大妈一样,将“拾金不昧”视为牟利的工具,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得越来越冷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将荡然无存。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这道美丽的道德风景线,让“拾金不昧”不再是新闻,而是社会生活的常态!   对此,您怎么看呢?   信源:光明网-2024-07-09-9500元刚买的手机丢了,捡到者要价5000元才还,后又称“手机丢失”!法院判了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