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长春一55岁大妈办理退休手续时,人社局仅愿意按年满50周岁为其办理退休审核。大妈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庭。不料,法院竟是这样判的!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11-11 ,《罗凤娥诉吉林市信访局及吉林华阳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建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确认一案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11月的一天,罗大妈满怀期待地来到人社局,准备办理退休手续时,却得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答复。 “根据我们的档案,您属于工人身份,应该在50岁时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已经晚了5年,我们只能按照50岁的标准为您办理。”工作人员歉意地说。 罗大妈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她清楚地记得,自己在单位改制后一直担任房管员,属于管理岗位。2017年,单位还专门将她的岗位划定为管理岗位并进行了备案。 她不明白,为什么突然之间,自己就变成了工人身份。争执无果,罗大妈决定起诉人社局。 一审开庭时,法官仔细审阅了案件材料。原来,早在2016年,罗大妈的同事韩某也曾因同样的原因起诉人社局,但被判定属于生产岗位,应以50岁办理退休手续。 法官指出,根据相关法规,女职工的身份应以50岁前最后连续3年的岗位为准。而罗大妈所在单位虽然在2017年将她的岗位备案为管理岗位,但距离她50岁时不足3年。 同时之前同岗位的韩某已按照生产岗位办理退休,罗大妈现在被认定为管理岗位,与之前的情况相悖。 综合以上情况,一审法院驳回了罗大妈的诉求。罗大妈不服,提起上诉。她辩称,自己从事房管员工作且属于管理岗位并非从2017年才开始,不能因为单位之前没有及时备案就默认之前的岗位是生产岗位。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原判,驳回了罗大妈的上诉请求。判决结果下来后,罗大妈感到十分绝望。她拖着疲惫的身躯来到银行,想要领取这5年来应得的退休金。 然而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后告知她,按照50岁的标准计算,她这5年的退休金早已发放完毕,现在名下的账户余额为零。 这件事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网友纷纷留言表示同情:“明个人就见不到档案里有什么,结果该办退休了,人社局就说这不行那不行,缺这个缺那个。还让个人去查去补,有的原单位早破产不在了,经办人也死了或找不到了。这制度太讨厌了!” “人都工作到55岁了,保险也交了,为什么按50岁退休?官僚作风、教条主义,就依据条条框框,不切合实际,脱离群众的判决,拉大了距离!” 不过有的网友说:“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的问题,都不是故意的,事实是已按规定多交了五年,国家并没有受到损失,按公平原则,就应按55退休。多的5年,也是通过劳动得到的,并不是无偿获得。” 在法律和政策的背后,每一个鲜活的个体,都不应被忽视。愿天下儿女都能老有所养,愿天下父母都能夕阳无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