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没好报!”2023年,上海一男子为救老人,导致自己骨折,在家休养了5周。事

鉴策史海说社会 2024-10-16 17:16:08

“好心没好报!”2023年,上海一男子为救老人,导致自己骨折,在家休养了5周。事后,男子要求老人帮忙核实这一情况,然而老人却拒绝为其作证,并毫不讲理的说:“这是你自愿的!”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2024-10-12,《救老人受伤后找老人补偿,这是没有格局吗?》   12月一天的早晨,柴鑫(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像往常一样赶往地铁站,准备去公司上班。当他踏上了自动扶梯之后,一个意外发生了。   在柴鑫前方的一位老人突然站立不稳,身体向后倾斜,眼看就要摔倒。柴鑫见状,本能地伸出手去扶住老人,想要帮助他站稳。可是老人的体重太重,柴鑫用力过猛,自己也失去了平衡,两人一起摔倒在扶梯上。   柴鑫感到左脚后跟传来一阵剧痛,他强忍着疼痛,艰难地扶起老人。老人却一言不发,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柴鑫心里有些不是滋味,但他并没有多想,只是赶紧去了医院检查。   医生诊断柴鑫左跟骨外缘撕脱骨折,需要休养一段时间。为了治疗,柴鑫前前后后耽误了35天,花费了近万元。   事发后,柴鑫找到地铁站的警务处,希望能联系到老人,让他帮忙出具一份证明,以便向公司说明情况。警务处的民警联系上了老人,可老人却拒绝配合,并说,都是你自愿的,我又没让你扶我,连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说。   柴鑫感到很失望,他没想到自己的好心会换来这样的对待。他本不想向老人索要赔偿,只是希望老人能帮他开具一份证明而已。可是老人的冷漠态度让他感到心寒。   一气之下柴鑫决定起诉老人,要求他承担自己受伤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总计7992余元。老人却辩称,虽然柴鑫救了他但那也是他自愿的,他没有必要赔钱。   案件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法官认为,柴鑫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是值得褒扬的高尚品德。最终判决老人支付柴鑫7000元的补偿款,驳回了柴鑫的其他诉讼请求。柴鑫因为他见义勇为的行为,获得了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被救的那个老头太没有良心、就应该让他赔偿救人的老人一切经济损失,然后在网上遣责他"让社会良好的风气发扬起来。”   “此案判得好!为主动救人的柴鑫点个赞!社会需要更多的柴鑫,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社会充满友爱与温情。 这个老人缺了做人的良知,人家救了你,不说感谢,连作证都不肯,证明其是个不值得救的人。”   “退一万步讲,单一个老人向后跌倒致后面的人受伤,都必须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至于自己受伤责任自负。现由于后面的人伸出援手,跌倒的人无碍,见义勇为的人为此受伤,老头是受益者。”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有人提出,应该建立专门的见义勇为基金,用于补偿和奖励那些在帮助他人时受到损失的好心人。这样不仅能够减轻见义勇为者的经济负担,也能够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助人行为中来。   还有人建议,应该加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和表彰,让更多人了解见义勇为的意义和价值。学校、社区、媒体等各个领域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营造一个崇尚正义、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   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开始行动起来,纷纷出台政策和措施,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比如,有的地方设立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有的地方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免费的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有的地方还为见义勇为者的子女提供教育优惠政策。   这些举措无疑给见义勇为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做好事不应该受到伤害,而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   见义勇为是一种值得弘扬的传统美德,但同时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只有在道德和法律的共同作用下,我们才能构建一个互帮互助、充满爱心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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