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孩告诉母亲,学校食堂的肉有臭味。次日,这位母亲直接冲进学校食堂,发现切

小疯汇看社会 2024-10-17 15:29:39

云南,一男孩告诉母亲,学校食堂的肉有臭味。次日,这位母亲直接冲进学校食堂,发现切好的一大盆肉都有异味。将视频发布到家长群,并且报警。 厨师表示自己并没有发现肉有问题,你信吗?

(案例来源:热榜)

近日云南某所学校的家长群炸开了锅。大家是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孩子每天在学校,居然吃得都是“僵尸冻肉”,纷纷都担心自家孩子的健康问题。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叫明明的小男孩,晚上放学回家后狼吞虎咽吃了3大碗饭,母亲王琼觉得奇怪。询问孩子在学校难道中午没吃?

明明向母亲吐槽学校食堂的肉有异味,吃得他想吐,已经连着好几天都是这样。

王琼感到万分诧异,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她并没有声张。次日,王琼找了个缘由进到学校,然后直接冲进食堂,弯腰闻切好的一大盆肉,没炒之前,这些肉就有一股很明显的臭味。

那一刻,王琼感到无比的愤怒,拍下视频发到家长群,并说要报警处理。

厨师却说他也不知道这些肉是臭的,当着王琼的面亲自低头闻了一下。证据确凿,此事又该如何处理呢?

学校这边声称,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要听信家长的一片之词,他们调查之后如果发现肉质量有问题,一定会给大家一个交代。

事后教育局也做出回应,事情没弄清楚之前,学样先终止跟那家供餐公司的合作。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究竟有人为捞油水吃回扣,故意以次充好,还是供餐公司弄虚作假。

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 长期吃这种不健康的食物,可想而知对身体的损害有多大,抵抗力差一点的孩子,生长发育肯定会受到影响的。

那么此事,如果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又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1、不管是学校,还是提供食材的供餐公司,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都有责任。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学校食堂若是出现食物中毒或者是出现严重的食源性疾病,那后果不堪设想,相关责任人都会受到应有惩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情节严重还会被判刑。

食品安全问题永远是重中之重,不要为了赚黑心钱,无视他人的健康。

2、食物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不仅需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学生因食物中毒受到损害,有权向学校或供餐单位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长期食用这些变质肉,出现中毒现象或者是引发其他疾病,学校和供餐公司都要承担相应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等。

家长发现及时,目前还没有造成中毒现象,但此事也不能姑息。

3、学校负有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上学期间,学校作为监护人,理应对孩子尽到教育,以及保护义务,学校食堂出现这么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学校相关负责人却不知道,孩子都能吃出问题,一闻就能闻到异味,厨师又怎么可能不知道那些肉有问题。

为什么大家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深思。

希望此事能够尽快查清楚,给孩子和家长一个交代。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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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7 20:06

    先强制要求饭堂老板和供肉老板家人吃完这些肉,然后再进行量刑!它们吃这肉越多,刑罚越轻!看看它们能吃多少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