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5后女孩举办生日派对,带着闺蜜在KTV订了最豪华包房,点了一瓶49800

小琴看世界 2024-10-17 23:17:33

上海,95后女孩举办生日派对,带着闺蜜在KTV订了最豪华包房,点了一瓶49800元的洋酒,和150瓶单价398元的爱恋香槟。激情狂欢中,她们将100多瓶香槟在包房喷出一场浪漫的香槟雨。凌晨5点派对结束,共消费121775元,然而,面对高达十几万元的账单,女孩淡定的吐出俩字:没钱! 

(案例来源:环球网)

求求你,我只有4万块全赔给你,放我女儿一马吧,她才20多岁岁,要进去她这辈子就毁了!

石岩的父亲苦苦哀求,他愿意拿出全部的积蓄退赔,但石岩还是为她自己的荒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石岩是一名95后的女孩,她从小就被娇惯,是父母捧在手心里长大的,想要什么父母都尽量满足。

没成想,石岩长大后并没有感恩父母,却养成了爱慕虚荣,好吃懒做的性格。

本是普通人家的孩子,她却时时梦想能过上有钱人的生活。

她经常混迹在酒吧和KTV,认识了一些有钱人家的孩子,她们出入豪华会所,花钱毫不吝啬。

石岩对这种生活极其羡慕,常常梦想着自己也能过上这种生活。

那天石岩突发奇想,她联系了常去的一家KTV,称5月20日是她的生日,她要举办一场520生日狂欢派对。

石岩是这家KTV的常客,负责人以为,这次来了一个财神爷,一定要好好招待。

接到她的电话,经理马上为她预留了一个最豪华的包间,并按照她的要求,布置了生日派对的场景。

当天,石岩身着高贵的礼服,如同公主一般带着3个闺蜜来到KTV。

店里所有的员工,恭恭敬敬的站成两排,迎接公主进入梦幻般的生日宫殿。

在这灯红酒绿的环境下,石岩彻底迷失了自我。

她上来就点了一瓶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单价398元的香槟开了150瓶。

近5万一瓶的人头马,她眼都没眨就开了,几千元的生日蛋糕一口都没吃,被她们用来摔着玩。

时间进入到午夜,几个女孩子开始了狂欢,她们欢歌狂舞,每个人都如狂如癫,尽情的演绎着属于她们的快乐。

398一瓶的爱恋香槟,女孩子们并不是用来喝的,而是制造了一场浪漫的香槟雨。

她们将100多瓶香槟,开盖后,全部在包厢内到处喷洒。

这场激情狂欢,一直持续到凌晨5点多才散场,其他3个女孩子打车走了。

石岩来到了吧台,服务员以为她是来结账的,微笑着递上一张账单。

长长的账单上密密麻麻的写满了消费项目,仅一瓶洋酒就高达近5万元。

加上150瓶爱恋香槟、高档蛋糕,和其他消费项目,石岩当日共消费121775元。

然而,石岩并不打算结账,而是直接对服务员说自己没钱。

见多识广的前台服务员都懵了,没钱还敢这样玩?这可不是1万,而是十几万!

有钱没钱自己不清楚吗,没钱装什么大尾巴狼?

为了这场生日派对,整个KTV所有员工都在加班,消费完了,才说没钱?

服务员马上喊来了经理,可是,无论经理如何劝说,石岩就是打定了主意,只说两个字:没钱!

经理直接崩溃,报警称有人消费后不交钱吃霸王餐,警方将石岩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石岩的生日并不是5月20日,而是在8月份,这就是一场策划好的欺骗!

石岩没有固定工作,父母只是普通务工者,整个家庭,根本没能力供她消费这么奢侈的生日。

虽然石岩父母掏光了积蓄,退赔了4万块钱,石岩仍被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0多岁的石岩,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仅仅几个小时就花光了父母一辈子的积蓄,还面临被判刑。

那么,石岩在消费高达12万多元后却声称自己没钱,从法律的角度如何判定呢?

1、 石岩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却进行高额消费,并在消费结束后表示没钱支付,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石岩消费高达121775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石岩在KTV消费,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她享受了服务却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构成合同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石岩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石岩的过错行为导致KTV遭受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最终,虽然石岩的父母退赔了4万元,但石岩仍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5000元。

(文中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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