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99年女生为了给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奶奶养老,不惜辞去稳定的工作,回到农村陪伴

晴澍聊社会 2024-10-18 17:25:18

江西,99年女生为了给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奶奶养老,不惜辞去稳定的工作,回到农村陪伴照顾80岁高龄的奶奶,一陪就是3年。可随着奶奶病情严重,开始经常对女子又打又骂,还不让她化妆打扮自己,说她这样不检点,这让女子崩溃极了,有了想要放弃留在奶奶身边的念头…

(案例来源:津云)

小果坐在梳妆桌前一顿打扮,给自己化了一个美美的妆。

但她既不出门约会,也不出门逛街,化这个妆,纯粹是想让自己在家的时候,也能漂漂亮亮的,看着精神些。

可小果的奶奶看她化了妆,不仅不夸她漂亮,还骂她不检点,化妆就是为了出去找男人。

说完,奶奶就在屋里找了根木棍,把小果化妆的镜子砸个稀碎,还抄起棍子冲她走了过来。

就这样,奶奶边用污言秽语侮辱她,边拿木棍打她,这让小果心中满是委屈,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她开始怀疑,自己不惜辞去工作,回到农村给奶奶养老,这个选择,究竟对吗?

小果是个99年女生,婚后不久,她就生下一个儿子。

老公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外出打工,她没有婆婆,只能独自在家照顾孩子。

眼看自己根本忙活不过来,小果思前想后,只能带着6个月大的孩子回了娘家,那里有她的奶奶,能帮她带带孩子。

奶奶已经80多岁了,身体还算不错,让人心疼的是,奶奶患有痴呆症,精神状态总是时好时坏。

好的时候,奶奶给孩子喂饭,逗他玩,帮小果分担了不少。

坏的时候,奶奶就会像变了个人似的,经常对着小果又打又骂。

尽管奶奶犯病骂人的时候,小果也会愤怒生气,但她从来没想过要离开奶奶。

小果心里明白,在她最无助的时候,是奶奶给她搭了把手,帮她度过了难关。

于是,小果决定,放弃稳定的工作,陪在奶奶身边给她养老,让她安享晚年。

她觉得,对于奶奶这个垂垂老矣的老人来说,陪伴才是最直接的报答。

就这样,小果陪在奶奶身边,一陪就是3年。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小果却产生了离开的想法。

奶奶的老年痴呆症越来越严重了,每天对她几乎从早骂到晚,这让小果十分崩溃。

尤其是每次看她化完妆,奶奶都很生气,开口就骂她不要 脸,难听的话不断从嘴里冒出来。

每次听到这些,小果都只能躲进房间里,把门反锁起来,默默流泪。

小果觉得,虽然自己已经当妈了,但她才25岁,爱美很正常,可奶奶每次看到她化妆都骂得这么难听…

况且,她当初辞去稳定的工作,就是为了好好陪在奶奶身边,没成想到头来却被这样对待…

这让小果再也受不了,她狠了狠心,决定离开奶奶身边,回到原来的家。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小果和奶奶之间的这件事呢?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小果辞去工作,回到农村陪伴并照顾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奶奶,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在履行对奶奶的赡养义务,特别是在生活上给予了照料。

虽然奶奶的精神状态不稳定,但小果的陪伴对于奶奶来说仍然是一种精神上的慰藉。

然而,法律并未规定赡养人必须忍受被赡养人的所有行为,特别是当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赡养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时。

2、小果作为自然人,享有基本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等。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奶奶在小果化妆时对其进行辱骂,侵犯了小果的名誉权,甚至可能构成对其人格尊严的侮辱。小果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权益,不受他人非法侵害。

3、《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虽然本条主要强调生命权的保护,但生命尊严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奶奶对小果的辱骂和殴打行为,不仅侵犯了小果的名誉权,还可能对其生命尊严造成严重影响。

小果在陪伴并照顾奶奶的过程中,虽然履行了赡养义务,但也面临着奶奶不稳定精神状态带来的挑战。

当奶奶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果的人格权益和生命尊严时,小果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她可以考虑与奶奶的其他亲属或当地社区、社会组织等沟通,寻求帮助和支持,以改善与奶奶的关系或找到更合适的照顾方式。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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