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老两口每月退休金1.4万,却要住每月3万元的高档护理院和养老院。承担不

滨培看法 2024-10-18 23:58:51

江苏南通,老两口每月退休金1.4万,却要住每月3万元的高档护理院和养老院。承担不起费用,就起诉大女儿要其承担90%的费用30多万元,说是赡养义务。大女儿要求追加妹妹同为被告分摊赡养费,老两口拒绝,还说这钱就该大女儿拿,最终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南通中院) 王文静拿着缴费单据发愁,为了能让父母得到最好的照料,托人让父母住进高档的护理院和养老院,只可惜是民营,费用昂贵,仅仅一个月就要交3万块。 黄老太太看到小女儿面露难色,就知道是为钱发愁了,豪气的把她跟老伴的退休工资卡交给王文静:拿去交钱,我跟你爸1.4万的退休金呢! 可王文静却不好意思的退回了工资卡:您跟我爸这点钱不够,还差的远呢! 黄老太太一把扯过缴费单据,看到3万元的费用清单惊呆了,随后说了句:找你大姐拿钱,这钱本来就该她拿! 黄老太太跟老伴只有2个女儿,退休后却成了同龄老伙伴里最幸福的一对,因为他们有个小女儿王文静。 王文静一直跟父母生活在一起,对父母无微不至的照料被同龄老伙伴看在眼里,夸在嘴上,可给黄老太太长了不少脸,也给年轻时嘲笑他们家生不出儿子的那些人重重一击。 可王文静的一次意外生病,却让黄老太太犯了难。因为一直都跟着小女儿生活,女儿住院,就没人照料他们老两口了。 王文静不放心,就把自己生病的事跟大姐,也就是黄老太太的大女儿王文娟说了,让王文娟暂时照顾父母一阵子。 王文娟嘴上答应的挺好,可照顾没两天就受不了了,直接找了个护理院把老两口送了进去。 在让大女儿照顾和住护理院比起来,黄老太太宁愿住护理院。但护理院的照顾可比不了小女儿那般细致,没住多久黄老太太就摔倒住院了。 因为岁数大,这一摔直接手术,换了个股骨头,往后都只能靠轮椅活动。 王文静得知母亲摔伤,拖着生病的身体去病房照顾。黄老太太看到王文静,就吵着要出院,还拒绝回护理院,要跟王文静回家住。 可王文静自顾不暇,没办法照看父母,就托人找了两个靠谱的高档护理院和养老院,把父母分别安置进去,希望父母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 但是高档的地方收费自然不低,王文静却怎么也没想到一个月要3万块,她可拿不出来这些钱,就算把父母的退休金都拿出来也不够! 岂料这是黄老太太说:让你大姐拿,要不是她把我们送进护理院,我也不会摔倒受伤,也就没有后来这么多事,这钱本就该她拿。 王文娟也不是不肯出钱,但这些钱总不能她一个拿,让妹妹一起承担,还说赡养父母又不是她一个人的事! 还没等王文静说什么,黄老太太就发话了:跟你妹妹没关系,这钱就应该你全拿。 王文娟拒绝:都是你女儿,凭什么就这么欺负我! 双方僵持不下,还是闹到了法院。 1、 王文娟认为,都是父母的女儿,承担赡养费用不应由她一人承担,王文静也该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有2个女儿,王文娟认为赡养费应该是平摊的,不应该由她一个人承担。 父母一味的偏袒妹妹王文静,让王文娟十分寒心。 2、 黄老太太表示,之所以让王文娟承担90%的赡养费用,是因为要不是王文娟把他们老两口扔护理院后就不管不顾了,也不会造成摔倒住院住高档护理院和养老院。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的规定:成年子女若不履行赡养职责,生活困顿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王文静是一直照顾着黄老太太夫妻俩的,所以王文静早就履行了子女的赡养职责。但是大女儿王文娟不仅没照顾过他们老两口,还在需要大女儿照顾时把他们扔到护理院不管不顾。 黄老太太认为王文娟没有履行赡养职责,所以要求王文娟履行赡养义务。 而30多万的赡养费用,也都是因为王文娟的弃养行为导致的黄老太太摔倒受伤,需要高档护理产生的费用,所以应该由王文娟承担费用。 3、 法院却认为黄老太太的要求不太合理: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赡养人须承担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关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虽然王文娟相比王文静来说对黄老太太夫妻俩的照顾不够好,但也不能因此就要求王文娟承担90%的赡养义务,法院不予支持。 而且黄老太太是在摔倒后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高档护理,因此需要王文娟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应该从黄老太太摔伤后开始计算。 黄老太太选养老机构3万元的费用,远超过王文娟的退休金8000元,王文娟无法承担。 因此法院判决,从2位老人60岁起到摔倒前的自行承担,在摔倒后的,按照分摊原则,大女儿承担2.8万的摔倒治疗费用,此后每月支付3500元赡养费给父母。 黄老太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