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男子在一洗浴城消费了1000元,因无力支付被洗浴城工作人员拦住,男子随

刘昊东讲社会 2024-10-19 04:03:20

甘肃兰州,男子在一洗浴城消费了1000元,因无力支付被洗浴城工作人员拦住,男子随后向母亲借钱,未果后,在洗浴中心逗留了一天,而后突感不适、反复呕吐。洗浴城见状,担心惹事,让男子离开,谁料男子刚离开洗浴城没几分钟就突然晕倒猝死。事后,男子家属认为洗浴城非法限制了男子的人身自由,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洗浴城索赔90万元。法院这样判!(来源: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1年前的一天晚上,男子徐某在一洗浴城消费,因无力支付将手机抵给洗浴城。

而后,徐某又打车前往另一洗浴城消费。下车时,因为无力支付打车费用,还与司机吵了一架。

徐某在第2个洗浴城一共消费了1000元,结账时,因无力付款,再次被洗浴城拦住。

“没买单,别让他跑了!”洗浴城工作人员随后互相通气盯住徐某。

徐某一时间无法脱身,便向其他人借来手机,给自己正在治疗癌症的母亲借钱。

徐某的母亲表示自己也没有钱,让徐某自己想办法。

无奈之下,徐某干脆待在洗浴城,一待就待到了次日晚上。

次日晚上,徐某身体突感不适,面色发白、反复呕吐、颤抖。洗浴城的工作人员见状,担心惹事,钱也不要了,敦促徐某离开。

谁料,徐某刚离开洗浴城没几分钟就晕倒在路边,后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虽然医院诊断徐某系心脏骤停而亡,但是徐某的家属不愿意了,认为即便徐某消费没有给钱,洗浴城也不能扣留徐某,洗浴城明知道徐某已经身体不适且没有手机,没有报警、没有施救,而是将徐某赶出洗浴城、丢在马路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洗浴城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洗浴城告上法庭,索要90万余元。

法庭上,面对徐某家人的控诉,洗浴城辩称,第一、洗浴城并没有限制徐某的自由,徐某可以在洗浴城里自由走动。

第二、徐某在洗浴城休息等待筹款期间可以借用联系其母亲,如果感到身体不适,可以自行就医。也还可以向其他顾客或者工作人员求助,相信没有任何人会拒绝,但是徐某却没有。

第三、洗浴城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平方米营业场所,近两百人的经营主体,也经常存在消费者无法买单的情况,也不会为了一单消费就置人生死于不顾,也与常理不符。

第四、徐某在洗浴城内虽然出现不适,但是并未神志不清或失去意志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只会针对失去意志的个人才会不经其同意拨打120求救电话,如果一个人未失去意志,其存在身体不适或者身体受伤的情况,如果当事人自己不同意选择就医,其他人也不会强制将其送至医院为其寻求医疗服务。

第五、洗浴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无任何不当。徐某系因自身疾病突发而死亡,且并非发生在洗浴城内,与洗浴城无关。

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认为,监控视频显示,徐某在洗浴城逗留期间,可以在洗浴城内自由活动,虽然洗浴城工作人员对徐某的去向确有留意的行为,但对未付款客人予以留意是商家合理限度的自助行为,并不能认定是非法限制徐某的人身自由。

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监控显示,徐某在洗浴城内已经出现脸色苍白、呕吐、颤抖等状况,在离开时,明显能够看出徐某行走困难,极度不适。

虽然徐某作为成年人在清醒的状态下,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就医,但某洗浴城作为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看到顾客出现明显不适的情况时,应当劝告顾客尽快就医,在顾客有就医需求的情况下,帮助顾客拨打急救电话或派工作人员护送顾客就医,而洗浴城没有采取任何上述措施,而是催促徐某离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在案证据显示,洗浴城的行为与徐某的死亡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督促洗浴城更好地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尽可能保护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酌定洗浴城赔偿徐某家属3万元。

一审判决后,徐某家属与洗浴城双双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二审法院同样认为洗浴城不存在违法拘禁徐某的行为,也认为洗浴城发现徐某出现不适后,将徐某驱离,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认为,徐某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直接的、明确的感知和认知,而旁观者看到的只能是其身体的外在表象。当其感到身体极度不适时应及时向别人求助或者要求就医,而不是采取放任的态度任由其发展或者依赖于别人的救助,应当对自身死亡结果承担主责。

考虑到,无证据证明洗浴城实施了侵害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其对徐某仅仅负有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徐江死亡后,其家属亦未申请死亡原因鉴定,无法确定徐某的具体死因。二审法院认为,酌定洗浴城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核定徐某家属提出的各项合理诉求,二审法院改判洗浴城限期赔偿徐某家属8万余元损失。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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