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是智障,万一怀孕了怎么办?”2005,南通福利院的两名少女被切除子宫。事件

老闫聊史 2024-10-19 11:27:39

“她们是智障,万一怀孕了怎么办?”2005,南通福利院的两名少女被切除子宫。事件被披露后,舆论哗然,可福利院长却振振有词。   兰兰和琳琳从小生活在福利院,因严重的智力障碍,她们的生活完全依赖护工的照顾,和正常人一样,青春期的到来让她们的身体发育逐渐成熟,月经如期而至。   与身体的成长相反,她们的智力却停滞不前,两个女孩无法理解月经,也不能像正常女孩那样管理自己的身体。   当月经来临时,她们的床单、衣物常常被弄得血污斑斑。照顾她们的护工对此叫苦不迭,几乎每个月都要为打理她们的卫生而疲惫不堪。   福利院的护工们逐渐对兰兰和琳琳的情况失去了耐心,频繁向院领导反映问题。副院长陈晓燕每日皆闻护工们的怨言,与此同时,她自身亦深切知晓照料智障儿童的艰辛。   她开始思考,如何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终于,一个想法在她的脑海中浮现:如果切除少女们的子宫,那么她们将不再会有月经的困扰,护工的负担也会大大减轻。   更重要的是,切除子宫还能避免她们未来可能因为智力障碍而无法自我保护,导致的意外怀孕等问题。   这个想法看似“合理”,但实际上隐藏着极其严重的伦理和法律问题。陈晓燕意识到,如果仅凭福利院的决定,手术是无法顺利进行的,她决定找院长缪某商量此事。   缪某在听取了陈晓燕的提议后,出于对护理工作负担的考量,竟也同意了这个方案,两人达成一致,决定为兰兰和琳琳安排子宫切除手术。   接下来的步骤是寻找能够执行手术的医生。陈晓燕找到了她的好友苏韵华,苏是一名妇产科医生,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工作。   陈晓燕向苏韵华详细解释了兰兰和琳琳的情况,强调手术的“必要性”,并希望她能帮忙安排手术。   苏韵华虽然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医生,但面对好友的请求,她没有过多犹豫,便同意了这个要求。   考虑到在大型医院操作这种手术可能会引发关注,苏韵华决定联系她的同事王晨毅医生,并一起将手术安排在南通城东医院,这是一家规模较小的医院,操作起来更加隐蔽。   2005年4月14日,兰兰和琳琳在福利院保育员的陪同下,被送到了城东医院。两个女孩对即将发生的事情毫无知觉,她们依旧懵懂无知地笑着,完全不明白自己将要经历什么。   手术进行得十分顺利,王晨毅医生主刀,苏韵华及其他几位医生在旁协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手术对外宣称是“阑尾切除手术”,而实际上,兰兰和琳琳的子宫在这场手术中被彻底摘除。   手术结束后,所有参与者都松了一口气,陈晓燕和缪某觉得,终于可以不再为这两个女孩的“麻烦”而烦恼了。护工们得知手术成功后,也纷纷表示支持,认为这次手术为她们“减轻了负担”。   在她们的眼中,两个无知的智障女孩根本不需要子宫,她们既不会结婚生子,也不具备正常生活的能力,切除子宫对她们来说似乎是“无关痛痒”的。   纸终究包不住火,虽然手术对外宣称是阑尾切除,但在城东医院工作的其他医生逐渐察觉到了一些异常。   很快,一位正直的医生通过网络曝光了这起事件的真相,称两名智障少女实际上并不是进行阑尾切除手术,而是子宫切除。   这一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谴责福利院的做法,认为这是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严重侵犯。   随着事件的发酵,媒体也介入报道,记者们不断追踪真相,福利院方面最初对外辩称,这一手术是为了保护两名少女,避免她们未来可能出现的怀孕问题。   随着越来越多的细节被曝光,福利院的谎言逐渐不攻自破。记者们专访了主刀医生王晨毅,王医生承认了手术的事实,但同时表示自己只是按照手术流程行事,手术的决定是由福利院做出的。   在舆论压力下,警方介入调查,福利院院长、副院长及涉事医生相继被控告。2005年7月,南通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福利院及医生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不论他们的初衷如何,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对两名智障少女实施子宫切除手术,严重侵犯了她们的身体健康权和生育权。   最终,法院判处福利院副院长陈晓燕有期徒刑1年,福利院院长缪某及医生苏韵华、王晨毅分别被判处6个月的管制。   此案的审理结果虽然给涉案人员带来了法律上的惩罚,但对于兰兰和琳琳来说,失去的子宫永远无法恢复。   她们的生活命运在那一天被彻底改变,而这一切,源于她们无法为自己发声,成为了他人决策中的“牺牲品”。 对于智障群体,他们同样享有生育权、身体完整权等基本人权,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这些权利。   即使是出于所谓的“保护”目的,也不能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保护,任何行为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每一个人,无论其身体或智力是否健全,都应该拥有被尊重的权利。这是法律的底线,也是人性的准则。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