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不调解!”江苏镇江,男子因霸占他人停车位被业主堵了后,故意踢踹业主的机动车

晴澍聊社会 2024-10-19 19:10:02

“车主不调解!”江苏镇江,男子因霸占他人停车位被业主堵了后,故意踢踹业主的机动车并爬上车顶处耍无赖。业主报警后,男子来求调解处理被车主拒绝。车主表示,其以损坏财物和寻衅滋事报的警,并已明确表态,不会调解处理此事!

(来源:星视频)

陈先生(化名)家住某小区,并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处购买了一个停车位,并在物业处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以便有事时物业公司可与自己联系。

10月17日晚上,陈先生开车回家时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被霸占了,于是拍照发到业主群问谁的车。

可结果却没有任何人回应,陈先生多次询问无果后,就将自己的车停在自家停车位的正前方处。

10月18日7时42分,陈先生去开车上班时,有两个人站在陈先生的车旁边。陈先生一猜就知道是霸占自己停车位的车主,但没打算搭理他们!

可谁曾想,对方却站在陈先生车顶处坐着不走。

双方理论过后,陈先生才得以离开停车场。

可中午时陈先生却发现自己的车门受损。随后陈先生到物业公司处调了监控,结果却发现,自己去取车前,该男子就已经打砸、踢踹过车门了。

陈先生拿到证据后到派出所报警处理此事。男子得知陈先生报警后,想要陈先生调解处理此事。但陈先生明确表示,自己坚决不同意调解处理。

陈先生表示:可能会定为寻衅滋事!自己的停车位在物业处是备了案并留了电话的,该男子霸占自己的车位在先,即便其想让自己挪车也可以通过物业联系自己的,可该男子却并没有这样做!

1、网友们评论称:“当时有多嚣张!现在就有多狼狈!”、“这种人就是不要谅解!必须要让其付出代价!”、“现在不仅要赔钱还要被拘留!”

2、那么该男子要为其行为承担什么后果呢?

首先,从民法上讲,男子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462条同时还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侵占或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总而言之,停车位是业主的合法财产,外人是没有使用权的,因此,如果霸占他人停车位造成业主产生停车费等损失,业主不仅可以要求立即挪车(排除妨害),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其次,机动车也是陈先生的合法财产,男子故意毁坏也构成民事侵权,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男子毁坏陈先生机动车又是另外一个侵权行为,但这种侵权行为,男子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是赔偿车主陈先生修车费等经济损失。

最后,如果男子发现车子被堵后,主动道歉认个错,这个事还能私下解决。即便报警后,陈先生同意谅解,民警还可能会遵循化解矛盾纠纷的宗旨,不对男子行政处罚。但男子实在太嚣张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简而言之,违法行为造成他人合法受损的,即便是属于违法情节较轻的情形。只要被侵权人不谅解,只能从轻处罚,想要不予处罚,不现实的!

3、最后,希望各位网友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底线,切勿任性,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法律所果,谁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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