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14岁女孩怀孕了,原因是因为她遭到了老师的侵犯,而且侵犯时长竟然达到两年之久。女孩的父亲很崩溃,也很自责。当地警方说,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案例来源:) 胡勇崩溃了,因为他发现14岁的女儿竟然怀孕了。 胡勇发现自己的女儿肚子越来越大,起初没注意,起初以为是女儿胖了,可到后面越来越觉得奇怪,可能是怀孕。 所以胡勇带女儿来到医院检查,医生的诊断结果,让胡勇惊掉了下巴。 14岁的女儿竟然怀孕了,孕期19周了。 泪流满面的胡勇连忙询问女儿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女儿断断续续的讲述了自己悲惨的遭遇。 原来胡勇14岁的女儿智力不是太好,可能防卫能力比较弱,这就遭到了别有用心之人的不怀好意。 胡勇原本以为女儿可能早恋,但想不到侵犯她的竟然是女儿的老师,侵犯时间还长达两年。 胡勇的女儿哭着说,自己在小学和初中的时候就遭到了老师的侵犯。老师威胁她,不能告诉父母。 而且这名老师还没有教师资格证,是一名辅导班的老师。 听完女儿的遭遇,胡勇怒不可遏,但为了女儿的未来,胡勇带女儿做了流产手术,同时报了警。 当地民警回应说,对于这名老师肯定要拘留呀,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这名老师应当重判。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胡勇的女儿第一次遭到老师的侵犯,还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 而且这名老师侵犯胡勇的女儿,时间长达两年,造成胡勇女儿怀孕。 随后胡勇带女儿去医院流产,肯定会造成胡勇的女儿身体严重受到伤害,所以应当对这名老师进行重判。 这名老师最少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这名老师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这名老师所在的辅导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吗?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胡勇的女儿年满8周岁,但未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胡勇的女儿在辅导机构遭到老师的侵犯,那么辅导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胡勇可以向这家辅导机构索赔,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毕竟辅导机构应该是有钱的,能够弥补胡勇女儿的损失。 3、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胡勇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的责任,应当关心教育和保护女儿。 可是胡勇的女儿受到老师侵犯长达两年,胡勇竟然没有发现,直到女儿怀孕19周才得知详情,实在是太过粗心大意了。 所以,这给广大的家长提了一个醒,作为家长,作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随时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尽到监护的责任,不要最后出事了,那就悔之晚矣!(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重庆,一14岁女孩怀孕了,原因是因为她遭到了老师的侵犯,而且侵犯时长竟然达到两年
运良说是非
2024-10-19 23: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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