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50多岁的男子,找了个女朋友后,被嫌弃时间短,便一口气买了10多种壮

阿柯说社会 2024-10-20 16:11:44

浙江杭州,一50多岁的男子,找了个女朋友后,被嫌弃时间短,便一口气买了10多种壮阳药服用,可万万没想到,女朋友满意了,男子的身体却出现了问题,不仅整日疲惫不堪,而且食欲减退、身体越来越差,女友不敢再要求男子,带着他去医院检查,结果却发现意外。

(来源:海报新闻)

李婷看着王全(均为化名)的体检单,一股深深的自责感从心底升起,她没有料到,因为她的不满意,让王全有了生命之忧。

几个月之前,她和王全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二人虽然是半路夫妻,但感情相当的不错,很快就同居结婚在了一起。

王全的妻子去世的早,他将孩子抚养大成人后,找了比她年轻许久的李婷。

正所谓男人至死是少年,这话放在王全身上一点也没有错,与李婷同居后的几日,王全每日都全力以赴。

但无奈,王全50多岁的年龄,让他更多时候,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而李婷的一次次不满意,也让王全下定决心,要好好恶补一下身体。他坚信,现在的医疗条件,能够让他恢复三四十岁的能力。

于是,他一口气购买了10多种壮阳药以及其他急性药品,每日按时服用。

不得不说,这些药品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李婷的抱怨少了,二人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融洽。

但渐渐的,李婷发现了一个问题,王全虽然可以靠药物短暂的维持,但身体状况却越来越差,时常的恶心且吃不下饭。

她带着王全去医院检查,结果就发现了这张问题十足的体检单。

医生告诉二人,由于药物的成份问题,王全未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患上了“药物性肝损害”。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王全顺利出院,但因为吃药过度,却得长时间的保守治疗,这事也给王全了一个警醒,乱吃药,远比药物本身的危害更大。

有网友表示,这可真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时间短就时间短,非得逞那个能干什么?也有网友称,既然是医生指导才能使用的药物,那么王全是在哪里买的呢?是不是保健品店违规售药呢?

确实,网友对此的怀疑不无道理,毕竟药品不如果能随意乱卖,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如果确实如网友猜测的那样,存在保健店售药的行为,那么需要查看其是否具有资质售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51条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115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30倍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简而言之就是,一旦发现有保健品店违规售药,那么必须严惩不贷。

其次,王全因为乱吃药住院治疗,其本质是身体健康权受到了侵犯。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确实存在无资质售药、未开处方售药的行为,那么这是典型的过错行为,应当对王全的身体健康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虽然在某些方面,药物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切勿不可为了追求一时的享乐,乱用药物。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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