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男子在洱海边停车拍照,突然冒出一个大爷,要收他停车费。男子只停了2分钟

小鲨看法 2024-10-20 17:33:29

云南大理,男子在洱海边停车拍照,突然冒出一个大爷,要收他停车费。男子只停了2分钟,就要收他10块钱,男子觉得不合理,不愿意给,大爷说不给钱你就等着被拘留吧!接着还打电话叫来5、6个人,把男子围住不让他离开。男子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只好报了警,处理结果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长城新媒体)

吴晓亮是个热爱自由的年轻人,总是梦想着有一天能自驾游历祖国的大好河山。

这不,刚攒了些积蓄,也恰好有时间,他迫不及待地踏上了旅程。

这次,他的目的地是风景如画的云南大理,那个被誉为“风花雪月”的浪漫之地。

一路上,吴晓亮的心情都美滋滋的,经过长途跋涉,他终于来到了大理古城,感受了古城的历史韵味,品尝了地道的白族美食。

但最让他期待的,还是那片传说中的洱海。

吴晓亮驾车来到洱海边,找了个空位停好车,然后就迫不及待地下了车,拿出相机,咔嚓咔嚓一顿拍,记录着眼前的美好。

就在这时,一个穿着制服的大爷不知从哪儿冒了出来,径直走到他的车前。

“小伙子,这是你车吧?交一下停车费,10块。”大爷冲不远处的吴晓亮喊道。

吴晓亮愣了一下,随即有些不悦,自己只是临时停车拍照,拍完就走了,犯的着交停车费吗?

“大爷,我就刚在这停了2分钟,拍完照我就走了,不用交停车费吧?”吴晓亮试图和大爷商量。

大爷摇了摇头,一点也不让步,说不管停多久,只要停了就要收钱。

吴晓亮觉得这也太不合理了,停了2分钟就收他10块,哪有这样的?

他再次说道,大爷,你这收费也太贵了吧,再说我马上就走了…

大爷看吴晓亮不愿意掏钱,也没了好脸色,他威胁道:你不交钱,就等着被拘留吧!

说完,他走到稍远一点的地方,掏出手机开始打电话。

挂了电话后,大爷冲吴晓亮走近,说我叫人过来了,你等着吧。

没过一会,现场还真来了5、6个人,把吴晓亮团团围住,告诉他不交钱今天就别想走。

吴晓亮说你收费不合理,我是不可能交的,他怕对方几人对他做出什么过激举动,连忙报了警。

等待警察的期间,吴晓亮看着眼前的洱海,美景依旧,但他的心情却再也难以平静。

不一会儿,警察赶到现场,吴晓亮松了一口气,终于有人来主持公道了。

警察下车后,先了解了事情的经过,然后让大爷出示了收费的依据。

大爷支支吾吾地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是反复强调这是这里的规矩。

警察见状,对大爷进行了批评教育,大爷低着头,不再吭声。

经过警察的调解,大爷向吴晓亮道了歉,也没再收取10元停车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起停车引发的风波呢?

1、吴晓亮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停车费。

《民法典》第118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大爷要求吴晓亮支付停车费,这实际上是基于一种债权请求权。

然而,这种请求权的成立需要基于合法的合同或法律规定。如果大爷并未获得合法授权或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停车场并进行收费,则他的债权请求权是不成立的。

2、如果大爷没有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费公示,则他的收费行为可能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大爷作为收费方,应当明码标价,并注明收费标准。

本案中,大爷并未出示任何收费依据,且收费标准,停车2分钟收费10元显然过高且不合理,因此可能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3、大爷在吴晓亮拒绝支付停车费后,威胁要拘留他,并召集了多人围住吴晓亮,试图强迫其支付费用。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强买强卖的性质,即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并支付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或者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大爷的行为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当然,本案中,由于警察及时赶到并进行了调解,大爷并未实际实施拘留等违法行为,但其威胁和强迫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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