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外打工期间,委托朋友帮忙照顾妻子,不料时间久了,朋友直接将妻子照顾到了床上。一段时间以后,妻子怀孕,她抱着侥幸心理,将孩子生了下来。可随着孩子越长越大,男子渐渐发现,与自己长得完全不像。无奈之下,他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来源:法制频道) 王铁(化名)看着亲子鉴定报告上的几个大字,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多年以前,他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杜娟(化名)。 刚结婚的时候,妻子杜娟能说会道、孝顺父母,村里人都夸赞他娶了一个好媳妇。王铁每天做梦都能够笑醒,他坚信在他的努力下,能将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没过几年,杜娟怀孕,为王铁生下了一个儿子,王铁在兴奋之余,也感觉到肩上的担子更加沉重了。 为了补贴家用,他不得不告别妻子,到大城市去打工。临行之前,他告诉发小李浩(化名),父母年纪大了,重东西搬不得,杜娟又是一个弱女子,李浩如果没事的话,多去给杜娟帮忙帮忙。 那几年,王铁为了节省路费、多赚点钱,对于回家是能少回就少回,有时候甚至半年才与杜娟见一面。杜娟虽然有怨言,但看到银行卡的余额越来越多,也就没有过多的计较。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李浩对杜娟的感情也发生了变化。刚开始,他确实只是单纯的帮忙,毕竟王铁是大从小玩到大的朋友。 但意外总会发生,由于王铁长时间不在家,李浩和杜娟又经常性的在一起,终于在一次夜晚之后,发生了一些不可描述的事。 至此,二人彻底突破了底线,甚至王铁还会跑到李浩的家里,好似他就是这个家的男主人一样。 不久之后,杜娟意外怀孕,李浩担心是自己的,直接对杜娟提议将孩子打掉,但糊涂的杜娟则认为,事情不能有那么巧,那段时间王铁也回来过。 她抱着侥幸心理,将孩子生了下来,王铁也从外地返回了老家,用这些年积攒的钱,在老家做了一点生意。 杜娟与李浩,也就此断绝了来往。 如果孩子确实是王铁的,或许二人的丑闻也不会爆发,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王铁渐渐发现,孩子与自己长得完全不一样。 这些年,他也听过杜娟与李浩的闲言碎语,但他没有相信,现在发觉孩子与他长得越来越不一样后,也让他心理泛起了嘀咕。 为了打消顾虑,他瞒着妻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却意外发现,孩子确实与他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 至于孩子是不是李浩的,已经没有了追究的必要,王铁选择了与妻子杜娟离婚,杜娟也没有了脸面,选择净身出户、带着孩子离开。 她一个弱女子,没有经济来源,那就冤有头、债有主,谁的孩子谁出抚养费。 于是,杜娟找到了李浩,希望李浩能够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令人唏嘘不已的是,李浩看到杜娟找到他,直接翻脸不认账。 他不仅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还表示孩子不是自己的,也有可能是其他男子的。杜娟被李浩气的轻,找到了媒体记者,希望能够让李浩支付孩子抚养费。 面对记者的采访,李浩仍然不认,但当记者提出去做亲子鉴定时,李浩又坚持不做。最终,记者同样悻悻而归,杜娟无奈之下,只得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也就是说,虽然杜娟的女儿并非与其丈夫王铁所生,但这不能影响孩子的任何权利,包括抚养费问题。 当然,由于王铁与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所以抚养费,王铁有权利拒绝支付,而需要支付的,则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其次,关于孩子的亲生父亲是否为李浩,现在尚无定论。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意思就说,在李浩否认且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杜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这种情况下,如果李浩仍然坚持不去做亲子鉴定,那么就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即推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 最后,杜娟自以为遇到了真心爱她的人,殊不知李浩却翻脸不认人,这也给所有人提个醒,在婚姻生活中,一定要忠于另一半,否则迟早是作茧自缚。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