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个男童,被生父继母虐待致死。 个人认为,孩子生父继母继母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孩子生母责任更大! 按照《婚姻法》,两周岁以内孩子基本都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在坐牢或者说无民事能力的人。这个男童死亡的时候三周岁,大概率离婚的时候就是两周岁,法院肯定是判给女方的,生母怎么没有带孩子呢? 当然有些地方思想比较落后,男孩子是不能被妈妈带走,我听说过在一些落后的地方是这样。所以,回归到我以前讲的,那些在流水线上打工的低学历女孩,原生家庭农村的,父母啥都不懂得女孩,尽量不要结婚生子,自己流水线上挣得钱宁可去丽思卡尔顿吃一顿下午茶也不要结婚生子。自己过的平庸没事,害了孩子那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