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幅承载着历史记忆的老照片,定格了1984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

历史小破 2024-10-21 09:32:50

这是一幅承载着历史记忆的老照片,定格了1984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今宜州市)北牙公社保卫大队新圩一村的一个特殊场景。画面中,一座由土坯墙围起的简朴农家小院,仅由两张桌子与几条板凳搭建起了一个临时法庭。公诉人正以洪亮的声音宣读着对一名罪行累累的被告人的公诉词,其罪行包括拐卖人口、强奸、敲诈勒索等。审判长与陪审员全神贯注地聆听着每一个细节,而书记员则在一旁紧张地记录着庭审的每一个要点。 被告人因病痛折磨而弓着背,蹲坐在一张小凳子上,显得无精打采,面容憔悴。这场庭审之所以在此特殊地点举行,是因为考虑到被告人身体状况不佳,行走不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李鸿,正是此次案件的公诉人,他肩负重任,力求公正审判。 经过严谨的审理程序,法庭最终判决该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这张照片不仅记录了上世纪八十年代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严打”斗争的生动瞬间,更彰显了我国司法体系在确保公正审判的同时,也兼顾了人文关怀与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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