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女生小鹃忙了一天后,于晚上的小11点多钟,打了一辆网约车回家,可不料司机看到小鹃孤身一人后,竟然萌生了侵犯小鹃的想法。(来源:大皖新闻) 小鹃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然还有如此嚣张的法外狂徒。 当天晚上,她因为个人原因,回家回的晚了些,等她准备出发时,已经是晚上11点多钟。 “网约车也不错,而且比出租车价格便宜!”小鹃称,当时来到街道上以后,发现人很少,且没有出租车路过,于是她便有了从网上叫车的想法。 在她的印象里,网约车与出租车没有什么不同,她以前就打过很多次,所以在简单的权衡利弊以后,她直接叫了一辆网约车。 小鹃长相甜美、身材不错,加之当天又打扮的较为时尚,司机张某忍不住看了几眼。 张某是一位90后,30多岁的他虽然已经到了婚嫁的年龄,但因为个人原因,一直没有结婚。 他看到小鹃上车以后,立刻被小鹃的身材、长相所吸引,而后开始心猿意马起来。 到了小区门口以后,他自知如果再不下手,就没有机会,于是在做了一番激烈的心理斗争以后,直接朝坐在副驾驶的小鹃身上扑去。 刚开始,小鹃没有反应过来,被张某一顿亲吻和抚摸。 随后,反应过来的小鹃开始激烈反抗,推开了张某下车而去。 此时的张某仍然不死心,他下车追到小鹃以后,拍了小鹃衣衫不整的照片并发出警告,以后二人再联系,否则他就将小鹃的照片曝光到网上。 小鹃佯装同意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张某看到小鹃报警,自知难逃法网,主动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对到来,并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 事后,张某为了能够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小鹃,并取得了小鹃的谅解,小鹃不愿意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张某的律师辩解称: 第一,关于张某犯罪行为的定性,应当定性为强制猥亵罪,而非强奸罪。 第二,在当时的情况下,张某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否则小鹃不可能逃脱,故张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 第三,张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应当构成自首、从轻处罚。 第四,张某积极赔偿被害女生,且取得对方的谅解,对方不愿意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张某具有上述诸多从轻、减轻情节,其其确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引发新的社会风险,故可以对张某判处缓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如何评价? 1、关于张某犯罪行为的定性,应当为强奸罪,而非强制猥亵罪。关于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张某是以与对方发生关系为目的。 通过张某前几次的笔录,以及小鹃对事实的陈述来看,张某均抱着想要发生关系的想法,故应当定性为强奸罪。 至于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主要看张某是欲达目的而不能,还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通过张某事后的反应来看,其仍然想通过威胁的方式继续与小鹃发生关系,只是因为小鹃报警无法得逞,故其是不得不放弃,应当定性为犯罪未遂。 2、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未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自首且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积极赔偿且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张某具有自首、犯罪未遂的减轻情节,可以将刑期降到3年的法定刑以下,结合其具有上述情节,法院最终确定其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 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方面,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作为网约车司机,本就有保护乘客安全的义务,可是其却利用这种身份,去侵犯女乘客,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具有社会危险性,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张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司机强奸女乘客未遂一审获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