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目如电三鸡来了[超话]#鉴于南京市江苏华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严重违反《律师

司马有三忌 2024-10-21 20:10:48

#神目如电三鸡来了[超话]#

鉴于南京市江苏华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严重违反《律师法》以及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的违规行为,经过网友们的耐心教育,仍拒绝做出改正,

现公布向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举报投诉蒋海波违规行为的《举报材料》。

注:任何自然人均有权举报。如果举报人是熟悉行政法规的专职人员,可以直接向南京市司法局书面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

南京市律师协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科技创新园2号楼6楼,投诉热线电话:4000869797-2,也可以要求南京市律协告知你邮寄地址,以书面的方式举报。

该举报材料,如需word文本,请私信免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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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蒋海波违规炒作案件的举报材料》

被举报人:蒋海波,男,江苏华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110393644,资格证号:A20183411821495;联系电话:18502509336;

举报事项:

2022年至今,在日本被害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母亲江秋莲民事起诉江歌被害案当事人之一刘鑫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引起媒体及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由此引发个别媒体和部分网民对江秋莲涉嫌诈捐的争议,该事件在互联网成为热点社会话题。

2024年10月19日,被举报人蒋海波鼓动、指导、并亲自陪同该事件的实名注册微博用户等数人,集体前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派出所“报案”,由于该派出所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并不具有管辖权,蒋海波等人的虚假“报案”被该公安机关拒绝受理。

此后,蒋海波等人在微博上发布大量帖子,集体攻击环秀街道派出所及青岛市其他行政机关。

举报人认为,蒋海波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律师法》第三条,以及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

蒋海波采取借口报案的理由,聚众扰乱国家机关的行政秩序,制造社会热点事件的矛盾对立,并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恳望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调查处理。

此致

南京市律师协会

举报人:

日期:2024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

附:

1、举报人身份证;

2、蒋海波违规发布的网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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