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重男子留下遗嘱,将几百万的房子给姐姐,1000多万的房子给父母,剩下的40万财产给儿子,只给妻子一辆旧车,妻子当即带着儿子回娘家,拒绝公婆探望,公婆思孙心切,把儿媳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让我看看孙子了,我们老两口连个念想都没有了!”
张琳(化名)的公公婆婆提着大包小包,来到她租住的小公寓门前,苦苦央求着。
“别想!你们根本没把他当孙子!”
张琳怒不可遏,朝着公婆大声叫嚷道,二人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只好满心失落离开了。没想到,数日后,一纸诉状就递到了张琳手中,张琳看到后唯有冷笑。
原来,张琳的丈夫离世了,张琳伏在丈夫身上哭得撕心裂肺,他们的儿子年仅 5 岁,往后的日子,就得靠张琳独自支撑了。
没一会儿,大姑子风风火火地赶来,吵嚷着要分割遗产,张琳瞬间呆住了,丈夫去世,留下的遗产跟他姐姐有何关联?未曾想,公公婆婆竟然拿出了一份遗嘱。
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上海那套价值 1000 多万的房产,归他父母所有,老家一套价值几百万的小房子,归姐姐继承,而她的 40 万,则属于 5 岁的儿子。
直到最后,才提及张琳的名字,分给她的仅有一辆开了十几年的车,张琳难以置信,这竟是丈夫背着自己所安排的。
她气愤至极,连丈夫的葬礼都未参加,带着儿子回到自己的老家,再也不让儿子与公公婆婆相见。
这下,公公婆婆着急了,觉得孙子是自家的,儿子去世后孙子也是他们唯一的情感寄托,怎能不让探望呢?
老两口一气之下,将张琳告上法庭,要求恢复他们探望孙子的权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诉求吗?
丈夫去世后,倘若没有预先留下遗嘱,那么妻子本就是其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他的父母、子女同样拥有同等继承的权利,丈夫的妹妹并无继承权。
依据《民法典》第 1122 条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遗产,可以提前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其中涵盖存款、房产、其他合法财产等。
具体到本案件,丈夫的房产倘若属于和妻子共有的,他所立下的遗嘱,仅有权分配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倘若对此存有异议,还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夫妻双方因种种原因离婚或分开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拥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也能够与子女见面或者拥有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此能够很好地稳固亲子关系。
张琳与丈夫并非离婚,而是丈夫去世,因此,不存在探视权的说法,即便公公婆婆想要探望孙子,也需得到张琳的同意,倘若她不松口,公公婆婆也只能放弃。
因为探视权仅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他们作为祖父母,不具备合法的探视权,所以即便他们起诉张琳,也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具体到本案件,丈夫临终前,在面对财产分配的问题时,存在明显的偏向,把所有人都考虑到了,唯独将妻子和亲生儿子置于最轻的位置。
而他的父母和姐姐也严格遵照遗嘱行事,未给张琳丝毫余地,在极度绝望之下,张琳只好带着儿子离开,过着艰辛的生活。
这致使他们之间直接产生了嫌隙,心中的疙瘩永远难以解开了。
2024 年 6 月 6 日,据长沙政法消息,法院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求。
如果爷爷奶奶是真心疼爱孙子,也要多为孙子着想,仅嘴上说爱,心中的天平却只偏向自己,即便多次上门找张琳,也难以令人信服。
张琳也能够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财产,取回属于自己的部分,以改善自己和儿子的生活。
遗嘱只能安排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那一份。
有点夸张了,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能独自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