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酒赔偿案例(四月-2)

李爱咖啡 2024-10-22 12:54:50
1.(2024)湘10民终580号:不支持索赔。 索赔理由:案涉进口葡萄酒未贴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资兴市黎某商行明知销售的商品无中文标签,应予支付十倍赔偿。 法院观点: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赵某霖所购买的案涉进口葡萄酒,进口来源合法,质量检验合格,赵某霖并未就案涉食品受到损害。因本案赵某霖购买的葡萄酒并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赵某霖也未受到损害,故赵某霖要求经营者资兴市黎某商行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亦未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2.(2024)鲁09民终1101号:不支持索赔。 索赔理由:该13瓶红酒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 法院观点:案涉红酒虽然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但并不影响案涉红酒的安全,也未因此对上诉人造成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人黄某铭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依据不足,一审对其该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符合法律规定。 3.(2024)云民申1488号:不支持索赔。 法院观点:根据在案证据证明的申请人曾多次购买该类酒并进行诉讼索赔的事实,原审认为其未能举证证实本案所涉商品无中文标签影响食品安全或该情形对其造成误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的但书规定,对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诉请未予支持,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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