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又出事了!”山东淄博,女子到银行取款时被告知余额为0。女子打印流水后却发现

晴澍聊社会 2024-10-22 16:43:34

“银行又出事了!”山东淄博,女子到银行取款时被告知余额为0。女子打印流水后却发现,其多年来总共存款40多万元,但其每次存款当天,都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全部取现。据知情人士称,女子报警后发现有这个情况的不仅仅是女子一人,疑似有100多人。目前,当地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

(来源:极目新闻)

市民齐女士多年前在某银行开设了一个账户。之后,齐女士开始在该银行存钱。这么多年以来,齐女士往该银行的账户上,共计存款40多万元。

可近日齐女士因家里着急用钱,到该银行取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称,其银行账户上余额为0元。

齐女士听后被吓坏了。打印银行流水后,齐女士惊讶的发现,过去4年多的时间,自己每次存款当天就被人全部取现且齐女士本人对此不知情。

齐女士攒了那么久的血汗钱,说不见就不见,当然接受不了。齐女士当场就报警处理此事。

据知情人士称,有类似情况的储户不仅仅是齐女士一个人,疑似有100多人,警方已介入调查。

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已经介入调查核实之中。而银行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其银行是按照法定程序开办的银行,资金实力雄厚,且是依法依规经营、储户最高可理赔50万元。

1、有网友质疑称,齐女士每次存款就被当天取现。是取现不是转走。大家想想谁可以第一时间知道齐女士去存钱了,还又能在柜台取走现金呢?

也有网友认为,谁没事当天存款当天取现呢?而且不是一次,4年来都是如此!肯定是有“内鬼”。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齐女士将自己的血汗钱存进银行,与银行形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包括对齐女士在内的每一个储户资金安全,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总而言之,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后,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款不见了,银行应当要承担责任。

其次,银行想要免除或者减轻责任,负有举证义务,否则,就要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具体而言,当齐女士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银行形成储蓄合同关系且存款为40多万元时,银行想要主张其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拿出钱被取走时有齐女士亲笔签名的取款单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就存在过失。

最后,即便真的是“内鬼”所为,也应当是银行来为此承担责任,但银行事后可向“内鬼”追偿。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总而言之,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所为或者是参与其中的,那也是银行管理上存在过失所造成的,

因此,银行也应当为其管理上的过失承担责任,先行赔付储户的经济损失,之后银行要不要追偿、什么时候去追偿,则与储户没有任何关系。

3、那么大家认为,到底是谁将齐女士的钱取走的呢?欢迎大家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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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2 20:23

    临时工的问题,不关银行的事[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 2024-10-22 17:35

    还是股市好拿的细节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