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大亏!”女子结婚后,娘家给出了250万首付,买了一套750万的房子,只写了女子的名,不料,婚后不久,丈夫和别的女人暧昧不清,女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丈夫说:这房子有我一半,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让女子傻了眼!
(案例来源:看看新闻)
小洁和阿强结婚后一直租房住,每次搬家都会让小洁感到精疲力尽,她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就这样,小洁看好了一套房子,价值750万。
小洁的父母知道女儿要买房,就说要帮女儿一把,他们拿出250万帮女儿交了首付。
房子只写了小洁的名字,阿强倒也没意见。
因为小洁向银行贷款500万,每个月要还3万元的贷款。
小洁拼命的赚钱,省吃俭用的努力还房贷,压力大的常常让她喘不过气来。
可就在小洁还了50万房贷之后,让她崩溃的事情发生了。
阿强因为和老板闹不和,直接辞职不上班了。
他躺在家里,不是打游戏,就是刷短视频,根本没有找工作的意思。
小洁劝他出去找一份工作,毕竟家里生活开销也需要钱。
然而,阿强却埋怨小洁说:“谁让你非得买房子,弄那么大的压力背上了,现在还拉上我。”
小洁被丈夫这句话气的眼泪都出来了,她哭着说:“这房子你不住吗?你天天在家混吃等死,房贷不都是我自己再还吗?”
阿强突然从沙发上跳了下来,指着小洁咬牙切齿的说:“那也是你自找的,活该!”
小洁委屈的泪水打湿了衣服,她原本以为两个人齐心努力总会把日子过好。
房贷她自己还也可以,但是阿强怎么也应该负担起家里的生活开销啊!
但是,阿强心里也有自己的小九九,他觉得当初买房只写小洁自己的名字,她们家就是防备自己呢。
所以,他对小洁也颇有不满。
两口子大吵一架,闹的不欢而散……
但是,生活还要继续。
小洁感觉生活的压力更加沉重了,每月的房贷压力就不小了,每天回家一看到无所事事的丈夫,她就更闹心。
一天,小洁外出办事,在车上无意间看到阿强和一女子在大街上有说有笑的并排走着……
车子很快的开过去了,小洁赶紧给阿强打电话问他在哪呢?
没想到,阿强说他在家里打游戏呢。
小洁知道事情不妙,阿强一定是背着自己干坏事了。
她没有声张,只是暗中观察丈夫的一举一动。
晚上,她趁阿强睡着的时候,偷偷翻了他的手机,她发现阿强真的背着自己和其他女人暧昧不清。
小洁再也忍不住了,她拿着手机质问阿强,那个女人是谁。
阿强死不承认,只是说就是和网友聊聊天而已。
直到小洁把那些暧昧不堪的聊天记录,亮到他面前,他才老实了。
小洁对阿强失望至极,一个毫无责任感,没有担当的男人,要他有何用,她作了一个决定,那就是离婚。
万万没想到,阿强说:离婚可以,房子有我一半。
小洁怒斥他:这是我父母给我钱买的房子,凭什么有你的份。
两人争执不休,最终小洁起诉离婚。
1、在婚后,小洁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小洁一人名下,那房子该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小洁表示,房子首付是父母出资,房贷是自己还的。所以,小洁认为房子应该归自己。
本案中,小洁父母拿出250万交了首付,把房子登记在小洁名下。
除非他们有明确的协议约定,该房只赠与小洁一人,这房子才归小洁所有。
而小洁是婚后购房,父母出资250万,但是,没有协议明确约定只赠与小洁。
那么,不管房屋登记在谁名下,通常会认定为父母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
那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阿强认为,房子是婚后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应该分一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案涉房屋属于婚后购买,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小洁还房贷还了50万,之后,夫妻俩闹离婚。
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阿强即使没有还贷,但是这50万也属于小洁和阿强共同所有。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阿强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其他女子暧昧不清,是过错方。
法院也考虑到阿强和小洁结婚时间短,以及房屋出资来源,过错方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最后,法院判决:750万元的房子归小洁所有,剩余房贷部分由小洁承担。
小洁一次性支付阿强补偿款100万元。
如果,小洁父母当初给女儿出首付款时,签订一份赠与协议,那么,就不会吃这么大的亏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扯犊子,法官判决不公,房子是女方父母出首付买的,贷款女的在还,男的还出轨,一分钱都不应给男方。
250万应理解为女方向父母借的,250万是债务,房产750万,还了50万还剩700万负债。按50万资产各一半,应该各分25万;700万负债各承担350万!
阿强只能享有归还房贷款五十万元的百分之五十。再有如果装修是小洁和阿强共同负责的,阿强是享有权利的,也可以作出适当补偿。但阿强作为过错方,也应该少得。
法官不是法律条文的复印机,虽然法律上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一方获取的赠与,如没有特殊约定,视为共同财产。在本案中,买房只写女方的名字,这相当于是约定。再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长,视同共同财产还可以,三万元的月供,只还五十万元,也就是一年多的时间,将二百五十万纳入共同财产不公平。他们只能分割五十万房货和投入的装修费,并且男方是过错方要少分。
扯蛋
糊涂官判糊涂案…
瞎扯!又一个骗流量的![滑稽笑]
这判决的产生还是因为女方父母还能拿出钱来给男方,形成仅女方父母作冤大头,多方赢利。
不是婚内出轨净身出户吗?瞎扯!
女方父母傻吧,250万让女儿写上借条,防人之心不可无!
我想说现实中是倒过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