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10月22日电(记者张萌)近日,厦门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城乡社区设立慈善基金,建立健全社区与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推动慈善力量下沉基层、服务群众,以慈善、自治、互助方式破解居民身边的“小急难”问题。
根据《意见》,厦门市将以党建引领、社区参与、协作共享、规范发展等为基本原则,按照“先行试点、有序推进、选树典型、整体提升”的步骤,逐步推进城乡社区慈善基金设立工作,力争到“十五五”末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全覆盖的目标,并基本形成社区与社会慈善资源有效链接、慈善事业发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高效融合的机制体系。
具体来看,《意见》对社区慈善基金的含义进行界定,规范了社区慈善基金的名称,明确社区慈善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职责、决策和监督等。同时提出,社区慈善基金设立应遵循设立筹备、提出申请、审核报备、签订协议、设立账目、建档管理等6个流程有序进行。
针对社区慈善基金用途,《意见》明确应用于支持改善社区(村)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等方面的慈善活动或项目,支持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乡村振兴、社区(村)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
“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推进社区慈善基金设立工作,构建处处有善、时时可善、人人慈善、共享慈善的城市品格,擦亮爱心厦门‘两高量化’的善治底色……”厦门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意见》为抓手,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慈善基金建设,加强对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社区运作的城乡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新格局,推动社区慈善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