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女子,在银行存了40多万元,不料去银行取款时,却发现40多万元存款不翼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0-22 18:25:17

山东淄博一女子,在银行存了40多万元,不料去银行取款时,却发现40多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女子调取了银行的流水,这才发现,每次她一存入钱,就在当天被取走。 据悉,女子的这40多万元,是四年间陆续存入的。由于没有办理短信提醒业务,所以对于钱款的出入明细,她并不知情。 事发当天,女子因为急需用钱,想要将这笔存款取出来,结果却意外发现,所有的存款都离奇消失。 女子找到银行讨要说法时,银行并未第一时间给出解决办法,表示此事需要进一步调查。 这个过程中,女子将此事曝光到了网上,也由此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针对网友的热议,银行的客服解释称,此事正在核实处理中,尚无处理结果。银行资金雄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储户在该行的存款,都有保险,能够最高获得50万元的赔偿。 @以案普法 储户将钱存在银行,就是为了图个安全、放心,可现在却发生这样的事,实在是人唏嘘不已! 个人认为,无论事情的前因后果如何,银行都必须给储户一个交代,否则储户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笔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女子将存款存入银行的那一刻起,就与银行达成了储蓄合同关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也就是说,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是银行的义务。所以当发生类似的纠纷事件时,应当由银行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其次,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窃取了女子的存款,那么这名工作人员,应当构成职务侵占。 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员工窃取40万元,应当属于数额较大,在三年以下量刑。 然后,如果确实是银行员工所为,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多少的问题,则要看银行以及女子是否存在过错。 举例来讲,如果女子全部是在柜台存款,尽到了个人应该尽到的审慎义务,那么银行肯定是存在责任的。 但反之,如果女子自己将密码透露给银行员工、或者私下委托银行员工存款,则女子同样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银行都存在对员工管理失责的问题,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一起非常有警示意义的事例。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40多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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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2 19:03

    洗洗睡觉,醒了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