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有关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市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实际,对《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进行修订,形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定价和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在分类定价管理方面,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在收费项目方面,全市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类;在收费规则方面,同一辖区保教费应采取相同的收取方式,一般按月或按学期收取,鼓励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收取保教费,此外保教费原则上在秋季学期即9月份调整,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市民可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了解详情,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信函以及政务网站反馈意见。
文|记者李婷婷
跟之前有啥区别,公办便宜,私立采用市场价